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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物管会:修改物业法节省诉讼时间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作者:综合报道   
2015-05-2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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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政府正在复审有关共管公寓的管理法规,准备推出新的法案,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公寓业主的权利,增加公寓管理透明度,降低解决纠纷的费用。加拿大华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余月瑛(Joanna Yu,见图)对于省府的决定拍手叫好,她昨天一口气接受了多伦多两家中文电台和两家中文日报的采访。

注册物业经理余月瑛是安大略省共管物业经理协会投票权会员(Association of Condominium Managers of Ontario “ACMO”, Voting Member)、 加拿大共管物业经理协会会员、加拿大中国笔会资深会员。余月瑛在加拿大从事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近二十年,并于2007年至2013年间,连续六年获安大略省政府委任为约克区警政委员会委员。余月瑛是中加多份地产及物业管理杂志的专栏作家,中国《现代物业》杂志社最近出版了她的新著《物业女经理的烦恼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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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月瑛昨天在接受《星岛日报》采访时表示,省政府成立一个新的仲裁机构解决纷争是好事,可避免上法庭旷日持久,也节省不少诉讼费用。

安省目前没有法例规定物业管理人必须考牌,有牌物业经理全省仍不足1,000人。她说,1996年入行时,大多数物业管理人没有牌;到2003年考取牌照,全省也只有大约200人有牌。很多在小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0多年经验丰富的经理人,至今也是无牌。

她说,要取得物业管理牌照,除要完成所有课程外,还必须担任物业经理最少两年,并且获得推介。持牌后每年仍需接受20小时在职进修。现时有愈来愈多公司要求物业管理人有RCM(Registered Condominium Manager)资格,因此近年考牌人数不断增加。除了找工作更容易外,有牌物业管理人的薪酬亦较高。不过暂时仍是僧多粥少,因不断有新Condo落成,持牌管理人却有限。省政府推出的新政策,相信会迫使很多同业急忙读书进修;但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如何协助在职物业管理人取得牌照。

现时的共管物业法案虽然是1998年立法,2001年才正式实施,但已经很透明化。她说,任何业主或住客要求查财政报告,以至会议纪录,并不是黑厢作业。只是很多人不明白这些途径。

新规例最大的优点是将很多争拗交由独立仲裁。她说,大厦经常有噪音和猫狗等宠物的问题。惯常处理方式是警告,然后发律师信。如果闹上法庭,往往要一、两年才可以解决。以前的问题比较简单,但随著愈来愈多,不同阶层和背景的住户令问题也愈趋复杂。事实上,现时的法律也可以在上法庭之前先经仲裁,新法有一个专门委员会处理则更好。

她说,近年也多了不少业主对储备基金或管理费感不满,状告业主会的情况。业主应明白业主会成员也是业主,彼此立场一致。共管物业可以视为一个小镇。业主会经业主选举产生,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则负责日常运作,业主毋须过问日常事务。

修改共管物业法 业主从始有保障

余月瑛昨日在接受《明报》采访时表示,她同意省府设立新的“共管物业管理局”,也认为共管公寓管理公司经理应接受训练及考取牌照。她说,日后若有住客投诉邻居嘈音、宠物等问题,可直接向“共管物业管理局”提出投诉。

她指过往也有发生过大厦业主不满其业主法团董事会主席的行为,要求该董事下台。其后大厦业主团结起来投票,获得过半数票将他除掉。但由于董事的一般任期是3年,该名董事因不满任期未满而将他除掉,因而告上法庭。日后有“共管物业管理局”时,他便不用告上法庭。

余月瑛续称,管理公司负责数百万元的运作,其经理应有专业训练及牌照。现时他们不受监管,但有很多管理经理自愿受训及考牌,从而增加获聘机会。现时全省约有1000名经理有领牌照,约占总数的一半,但于市区工作者持牌比率较高。她说,偶尔也听闻管理经理诈骗业主的新闻,但发生的个案仍算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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