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庭审第二日 控辩全程文字实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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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新闻 |
2013-08-23 11:58 |
下面公诉人宣读德某某2012年8月6日亲笔证词译文节录: 大概在1999年,谷开来决定送其儿子薄瓜瓜到英国留学。他母亲也尽量为他安排好在国外的生活。在2000年期间,开始有了在法国南部购买一处房产的想法。在谷开来的要求下,我开始寻找一处能够满足他们短期度假需要的房子。在找房过程中,我更清晰地意识到:要一个有出租潜力的、能够获得后期维护和持有费用平衡的房产。 圣乔治别墅比谷开来当初提出的需求房更大些,但其运作的潜力(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周边的环境等等)使之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投资。在做相关地点的考察后,谷开来同意进行我所推荐的这处房产的投资。顺便提一下,圣乔治别墅位于戛纳的松树大道7号,一共三层,房屋面积有35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有3,950平方米,带独立花园、游泳池、车库等。 通过一个有能力的中介律师事务所的帮助,我们制定完成了一个收购圣乔治别墅的蒙太奇计划。该计划包括几家透明度不等的公司,其用意,一是为了尽量减少项目所导致的税费;二是为了提供足够程度的不透明性,以便保护谷开来。那时,她的姓名就被认为是敏感的,因为她丈夫一一当时的大连市市长一一的多种职务。项目被谷开来所接受,开始实施起来,以便完成圣乔治别墅的购买。 蒙太奇计划的线路描述:某公司利用位于泽西的某银行的贷款购买该别墅,用作其办公地点。此贷款背对背担保人为某管理的某信托银行,我则是特某某的保护人,我的受益人是罗素房产有限公司。 某公司的100%的股份被加拿大的一家托管有限公司所持有(见法国和加拿大之间的税务条约),之后(2006年)托管有限公司又被位于卢森堡的罗素国际度假有限公司所取代,所以,购买别墅房产的钱变成为由罗素房产有限公司出资(参见文某某事务所的线路图)。 项目所需资金由谷开来筹集,并通过由位于盎格鲁诺曼底群岛上泽西的某公司注册并管理的罗素房产有限公司作为中介进行支付。我和谷开来各持有罗素房产有限公司50%的股份,因为这是必须的一一至少当时是这样要求的,即至少有2人才能开办一个英属威尔金群岛实体。总之,我一直替谷开来持有着这些股份。关于我的股权,在我们中间没有书面的确认合同,口头的协议就足够了。我们的友谊可以保证对彼此的信任。我们也可以果断地确认:由于我没有对公司做任何的个人投资(我甚至无法支付用来把我的罗素房产有限公司股权出让出去的法律费用),我不能以任何方式、也无权处置、更无权拥有她的任何财产。事实上,我所持有的罗素房产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算在谷开来的帐上,她始终是真正的所有人。 圣乔治别墅买下来之后,就进行了一些修复和装饰性工作。作为建筑师,我建议和实施过这些装修工程,谷开来也做过。印象中,所有的装修费用、家具和律师费用一共为100万法国法郎,约合16万欧元。 到了2005年,谷开来告诉我说以往在2001年转到罗素房产有限公司帐上用来买房的钱是她的朋友徐明转来的。当时徐明派来处理这个转移的人是李女士,是新加坡人。 我联系了当初曾经办理蒙太奇购买计划的税务律师,以便找出修改线路图的可能性,以便把资金转到徐明在新加坡开办的公司。 这些线路的修改是需要时间的,钱到李女士账户的转移被推迟,因为要等待一个更加稳妥的架构,以便完成转账。谷开来知道这些修改的必要性,也做了有关文件签署。 然后是在2007年,谷开来通知我说连我的名字在中国也是敏感的,并说最好任命尼尔·伍德作为RFSG管理人。另外,她把她在罗素房产有限公司名下的股份转移给他。谷开来签署了一份将股份转移至尼尔·伍德名下的文件。该文件应该被尼尔·伍德转交给郎某某的董事们,以便完成登记。 之后,我获悉谷开来曾经向他要一个有关RFSG经营活动和整个公司组织的报告。随后,我从尼尔那里得知谷开来开始对我产生怀疑,而他认为这些对我的怀疑是不适当的。 2011年的4月,我回到了中国并到重庆参观。这期间我见到了完全变了样的谷开来。别墅的问题被很快谈及,她要求我负责把罗素房产有限公司名下的股份(尼尔和我的)转移给徐明。 回到北京后,我很快在其办公室见到了徐明。他对我确认了股份改变的愿望,并致电给一个名为姜某的女朋友。我就在电话中与她谈了几句。我们约好很快会联系,以确定操作细节。接着,徐明给了我姜某的电话号码。 回头再说一下那天与姜某的交易。我们三个人来到某事务所巴黎机构的大会议室。文某某、姜某和我在场。在填写文件过程中,文某某提出关于在文件上填写的金额问题。姜某很惊恐,不知道其中缘由,就打电话给徐明,并把话机递给我。由于我不能在不了解全部实情的姜某面前讲得太多,就含糊不清地解释了几句,但还是没有让徐明明白这样填写的理由。为了快速了结这次见面,三人同意以后再说,让文某某再去寻找一个让交易可信的、合法的方法。 不久,我接到尼尔的一个电话,他到了伦敦,而谈论酬金的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周。在我的要求下,他当时终于说出了他希望补偿的金额数字:1.4。由于不明白他指的是什么单位,我就问他:是指什么?他解释说140万英镑(即1.4MGB第)。我当时惊愕不已,说不出话来,而电话那头的尼尔则满腔愤怒地边骂边走,发泄着对谷开来的不满,说他被她蒙骗了(法律上的蒙骗),威胁说:如果他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全部揭发”。我预感到事情不妙,而且从没有见过尼尔会这么生气,就试图安慰他,让他发泄其愤怒,并要求他给我发一份关于诉求金额的证明材料。我们说好不久回巴黎再见面。那天是2011年5月11日。 第二天,我收到了某的一封邮件。告诉我:有个叫尼尔·(海)伍德的人给他们打过电话,起诉罗素房产有限公司,并要求得到该公司的50%的股权。 之后,我又接到某事务所打来的电话,告诉我几个不同版本的矛盾的说法,先是说他们当时(2007年)收到过一份护照复印件和一份股权转移的文件,但没有其他解释文件,也不知道该转到哪个机构,后来他们把那份文件给弄丢了,然后又说转移文件上的签名不符合谷开来注册时所用签名。 接下来是一段漫长的律师之间邮件交换的时期,以取消那些某事务所已经确认是无效的、但出于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又一直被视之为临时有效的东西…… 之后,我收到尼尔·(海)伍德要求的补偿金额的证明文件。该文件我已通过薄瓜瓜转给了谷开来。 回到北京不久,6月初,我把有关形势向徐明做了汇报,并把与别墅有关的一系列文件及一个记载这段传奇买卖的光盘转交给他。 我还对他讲了尼尔·伍德的补偿诉求。在与姜某签署完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转移文件之后,我对她说要等待罗素房产有限公司的事情了结之后才能转移其股份。在等待由谷开来签署的、旨在取消尼尔·伍德股份并转到我本人头上的文件的过程中,我记得曾向徐明转发过两个转移文件:把我亲自签署的罗素房产有限公司的股份100%转移出去。一份写他的名字,一份写姜某的名字,因为不知道哪一份更符合或满足泽西地区现有法律的各项要求,另外还有各地的对海外公司名称一致性的要求。 7月,谷开来签署了那个著名的文件:把她的股份转给我,同时取消尼尔·伍德的股份。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那个文件原件的复印件直到9月份我才收到。随后不久,原件就通过国际快递到达了某事务所。 直到今天,我依然为谷开来持有100%的罗素房产有限公司的股份,等待着把它们转移给合法的人。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证言,证人徐明在侦查阶段有7份证言。均证实应薄谷开来要求让自己朋友姜某代持枫丹·圣乔治等公司股权,别墅实际所有人仍然是谷开来的事实。鉴于证人徐明当庭证言证实了上述事实,且与在卷证言证实的内容一致,在此不重复宣读其证言。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徐明朋友姜某证言,证人姜某在侦查阶段有3份证言,3份亲笔证词。 下面公诉人宣读其2012年6月26日、2012年12月29日的证言节录: 2011年4月,当时我在英国,徐明有一天给我打电话说法国尼斯有一处房产,原来在德某某持股的公司名下,现在要把德某某持有的公司股权转到我名下。2011年5月,我在法国巴黎一名律师那儿和德某某办理了转让股权的相关手续。当时我对房产的情况都不了解,因为文件都是法文的,我当时也没有特别在意,就签署了有关的文件。这套尼斯房产一共涉及到三家公司。但当时德某某只和我办理了两家公司的股权代持手续,还有一家公司没有办理手续。这三家公司中一家公司是法国RFSG公司;一家公司是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注册地是卢森堡;还有一家公司是罗素地产公司,注册地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当时我和德某某办理的是法国RFSG公司和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股权代持手续。还有一家公司是罗素地产公司,罗素地产公司有对罗素国际度假公司230万英镑的债权和40万英镑现金。但这家公司的股权代持手续因为有关人员不予配合,所以最终没有办成。 问:你和德某某办理法国RFSG公司、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罗素地产公司的股权代持手续时,你是否向德某某支付过相应的款项? 答:我没有向德某某支付过任何款项。我只是和德某某在某律师处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德某某也没有提到我需要支付款项。 由于管理房产的需要,我曾问过徐明这套房产的情况,徐明也说不清。但是徐明有一次到伦敦来看我,的确曾经给我说过这套房产是薄谷开来的。 问:希望你将尼斯别墅的相关书证全部提供给我们? 答:可以,我已将我现有的尼斯别墅的相关产权证明(尼斯别墅销售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交给你们了。如果再有其他的材料,我会及时提供给你们。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某某2013年6月19日证言。 谷开来与德某某关系比较密切,谷开来跟我讲薄熙来对德某某很重视,我记忆中2006年谷开来和德某某还找我帮他们签过四份见证文件。 这4份文件上我的签名是我本人签的。签完后,我向谷开来索要一份复印件,谷开来没有给我。我现在都不知道这几份文件的具体内容,只是出于对谷开来的信任。这4份文件的签字不像我平时的签字字体,我是故意这么签的,因我考虑如果我不签,面子过不去,但是我又不愿意签。谷开来和德某某业务上的情况我不清楚,谷开来和德某某商量有关业务时,如果我在场,他俩就用英语或法语对话,目的就是为了回避我。 6.下面出示薄谷开来购买的枫丹·圣乔治别墅照片(多媒体出示)。 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庭审现场】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看清照片? 被告人:看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照片你是否见过? 被告人:没有见过,照片也没有印象。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及电子邮件。 (1)出示枫丹·圣乔治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原文及译文。 (2)出示某公证处出售合同,证实2001年7月9日,枫丹·圣乔治公司以2210510.75欧元价格购买枫丹·圣乔治别墅,缴纳财产转移税108093.95欧元。 (3)出示某银行与枫丹·圣乔治公司商业贷款协议。 (4)出示罗素地产公司收支明细译文、某信托公司收支明细译文。 (5)出示自中国银行网站调取的外汇牌价表。 上述书证结合德某某、薄谷开来证言证实,枫丹·圣乔治公司购买了枫丹·圣乔治别墅,拥有房产所有权;枫丹·圣乔治公司购买枫丹·圣乔治别墅的资金来源于某银行贷款,某银行放贷款来源于罗素地产公司的等额存款。 (6)出示枫丹·圣乔治公司章程译文。 (7)出示罗素地产公司2001年4月1日至2001年7月3日收支明细。 上述书证结合德某某、薄谷开来证言,证实2006年8月前加拿大某投资托管公司注册20万欧元成立枫丹·圣乔治公司,并对枫丹·圣乔治公司100%控股。加拿大某投资托管公司注册资金是罗素地产公司提供,罗素地产公司信托加拿大公司管理枫丹·圣乔治公司。进而证明罗素地产公司实际持有枫丹·圣乔治公司100%股权,从而实际拥有枫丹·圣乔治别墅所有权。 (8)出示枫丹·圣乔治公司章程译文。 (9)出示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章程。 (10)出示贷款合同,2006年12月28日德某某信托声明书。 (11)出示贷款协议,德某某、薄谷开来签字确认的声明。 (12)出示罗素国际度假公司会计报表。 以上书证证实,2006年8月以后,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取代加拿大某投资托管公司对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拥有100%股权,而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是罗素地产公司的全额控股公司,且对罗素地产负有债务,进而证明罗素地产公司实际持有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100%股权,从而实际拥有枫丹·圣乔治别墅所有权。 (13)出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登记处关于罗素地产公司的《公司证明》原文及译文;薄谷开来与德某某写给罗素地产公司董事的信件译文。结合德某某和薄谷开来证言,证实罗素地产公司于2000年9月21日注册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薄谷开来和德某某各占50%股份,德某某为薄谷开来代持,薄谷开来实际持有罗素地产公司100%股份的事实。 (14)出示罗素国际度假公司股份出售协议;姜某与文某某律师之间关于别墅股权转让事宜的电子邮件及译文;枫丹·圣乔治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原文及译文,结合徐明、薄谷开来证言,证实姜某持有的枫丹·圣乔治公司和罗素国际度假公司100%的股权,未实际出资,系为薄谷开来代持的事实。 (15)出示薄谷开来亲笔签名的相关文件及信件,证实了薄谷开来系罗素地产公司的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具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①2006年11月30日薄谷开来签字确认的同意罗素地产公司与罗素国际度假公司之间的贷款声明。 ②2007年7月6日薄谷开来签名的给罗素地产董事的声明。 ③薄谷开来2008年8月写给郭某某的信。 ④2011年7月4日薄谷开来签名的给罗素地产董事的声明。 以上书证结合证人证言证实,2006年8月以后,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取代加拿大某投资托管公司对枫丹·圣乔治公司拥有100%股权,而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是罗素地产公司的全额控股公司,且对罗素地产公司负有债务,进而证明罗素地产公司实际持有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100%股权,从而实际拥有枫丹·圣乔治别墅所有权。而薄谷开来为罗素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实际拥有枫丹·圣乔治别墅。 8.出示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2013年5月24日情况说明,对相关公司的名称作出了说明。 9.出示德某某口岸出入境记录详细信息。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四组证据,该组证据证实薄谷开来对枫丹·圣乔治别墅进行实际经营管理的事实。 1.公诉人出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2012年12月20日证言。 下面公诉人宣读该证言节录: 问:购买别墅后,是否对别墅进行装修了? 答:装修了,是我和德某某一起搞的内部装修。别墅装修好后,出租我知道挣了点钱,但是挣了多少都是德某某具体经办的,详细地账目他都能说的清楚。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德某某2012年8月6日亲笔证词译文。 下面公诉人宣读该证词译文节录: 圣乔治别墅买下来之后,我建议和实施过装修工程,谷开来也做过。装修完工后,便把房子推向市场出租。谷开来一直通过我的作用来了解公司的管理情况。 3.出示证人徐明朋友姜某证言、罗素地产明细账。 公诉人:公诉人出示第五组证据,该组证据证实薄熙来明知徐明出资购买别墅的事实。 1.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证言。鉴于证人徐明当庭证实的2002年8月在薄熙来家中与薄谷开来一起看尼斯房子幻灯片时,薄谷开来将让其出资购买尼斯房产的事告知了薄熙来及2004年7月与薄熙来在商务部散步时,薄熙来强调对在尼斯买了经营性物业的事保密的情节,与卷内的多份证言内容一致,公诉人不再重复宣读。 2.公诉人向法庭播放证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2013年8月10日作证的录音录像。 通过刚才播放的录像,薄谷开来对原来在侦查阶段所做证言确认属实,并表示以原有证言为准。为此,公诉人出示证人薄谷开来证言。薄谷开来在侦查阶段有3份证言,1份亲笔证词。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薄谷开来2013年1月16日亲笔证词。 关于在法国购买房子的事情,我已在前面详细谈过了。它是由徐明出的资。德某某负责大部分的装修及出租工作。至于薄熙来是否知道,我想起来,当时我在为这个房子做装修设计,铺的面很大,桌上摊了很多图,还做了幻灯片在家里放。薄熙来看到了问过我,我如实告诉了他。因此他知道我在法国请徐明付款买了这个房子,并且我在搞装修设计,因他对建筑装修都很内行,我请他给做了指点。他于是知道了事情的经过。知道徐明为我在法国买了房产,房产是作为保值投资的。将来留给儿子瓜瓜,因为我希望瓜瓜好好做学问,不为生计奔波,影响了前程。所以让徐明在海外买了这个房子,将来作为瓜瓜的投资固定收入。这个想法得到了薄熙来的支持。 公诉人宣读薄谷开来2013年1月20日证言节录: 在法国尼斯戛纳购买别墅以后,我在戛纳别墅拍了很多照片,设计了两套幻灯片,是为装修和出租使用的。这两套幻灯片做好以后,我回国带回沈阳的家里,徐明来我家的时候,我在我的苹果电脑里面播放给他看,看的时候,瓜爹下班回来了,我们就一起看,徐明就说我很有才,瓜爹就在旁边开玩笑,说我特懂艺术,就是个艺术家.我就主动告诉瓜爹,我让徐明出资在法国尼斯戛纳买了房产,房产是作为保值投资的,将来留给瓜瓜,作为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可以有稳定的收入。我还告诉瓜爹,希望瓜瓜好好做学问,不为生计奔波,影响了前程,所以让徐明在海外买了这个房子,将来作为瓜瓜的投资固定收入,等瓜瓜长大了,让他自己经营管理。瓜爹听完以后,对我的想法也很支持.说这话的时候徐明应该在场。瓜爹对我的幻灯片很赞赏,还对我做的幻灯片边看边给予指点和评价,我做的幻灯片是动感的,三秒钟切换一张图片,有英文的诗,还有音乐伴奏。就是这次,我把我让徐明付款在法国尼斯戛纳买了这个别墅的事情如实告诉了瓜爹,他于是知道了事情的经过。 问:你和瓜爹说法国尼斯戛纳别墅的事情的时候,都有谁在场? 和瓜爹说法国尼斯戛纳别墅的事情的时候,徐明肯定在场,因为我把制作的幻灯片给徐明看。所以我能确信我和瓜爹说徐明为我在法国尼斯戛纳购买别墅的事情的时候,徐明肯定在场。 问:你做的两套幻灯片是什么? 答:我做了两套图文并茂的幻灯片,一套是室内艺术,人坐在屋内所感受的所看到的,一套是环境艺术,是别墅外的纯环境纯自然的感受,对生命的感受。我还配了两套不同的音乐,室内的那套配的是电影音乐,室外的配的是花的音乐。 问:薄熙来是怎么对别墅装修进行的指点? 答:他就说这个挺好看的、那个挺好看的,还和我开玩笑,说做得挺好的,挺漂亮的。 问:这是什么时间的事情? 答:这是在2002年,刚刚购买别墅以后。别墅的装修和构造很粗糙,所以我们决定对别墅重新进行装修,我和德某某共同设计了装修方案。德某某确实为这个房子的装修和管理做了很多事情。 问:薄熙来知道购买这套别墅的复杂方案和详细过程吗? 答:我和德某某设计的购买别墅的复杂方案,我没有对瓜爹详细说过。但是瓜爹对于徐明为我出资购买这套别墅的情况是清楚的。瓜爹还问我这样做是否安全,我说购买的过程很复杂,不是以我们的名义购买的,从总体上,我购买别墅的事很安全,让瓜爹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