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薄拒认罪须严惩 |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
作者:综合报道 |
2013-08-25 21:48 |
北京8月26日电 今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进入第五天。今日8时30分许,审判长宣布开庭,控辩双方展开法庭辩论。昨日,全案法庭调查结束。 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26日接受第5天庭审,控方指被告在庭审上推翻早前口供、拒不认罪,必须从严惩处。 据山东省济南市中院官方微博称,审判长在26日晨8时34分宣布开庭,而法庭26日是进行辩论。按程序,26日庭审最先由公诉人发言。 控方按薄被控的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三方面陈述。公诉人指出,被告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确实充分证据指薄熙来利用职务上便利,直接收受连国际发展公司总经理唐肖林110万元人民币、通过妻子谷开来收受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231.86万欧元购房款、通过妻子谷开来和儿子薄瓜瓜收受徐明提供衣食住行费用和电动平衡车,指薄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在贪污控罪上,公诉人指薄伙同当时的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谷开来侵吞500万元人民币工程款,具有贪污的主观故意。 而在滥用职权罪方面,公诉人指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薄熙来进行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而这些行为都是围绕谷开来杀人和时任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叛逃两事。 控方指:无理辩解 混淆视听 控方又指薄熙来当庭罔顾事实,提出无理辩解,企图混淆视听。被告在检察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都曾供认罪行,但在这几天庭审中,却不仅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连自己庭前亲自书写的材料和亲笔供辞都予以推翻,这足以说明其拒不认罪的态度。 控方提醒法庭,指被告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