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梦断终审维持原判 微笑面对结果 |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
作者:综合报道 |
2013-10-25 08:53 |
中国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上诉一如外界预期被驳回,山东省高级法院周五上午就薄熙来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的无期徒刑判决。画面所见薄熙来从容保持笑容。法院外所有行车线封闭,保安森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上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法院表示,薄熙来的上诉理由没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 指一审事实清楚量刑适当 山东高院上午11时10分公布薄案上诉的“刑事裁定书”全文,文件编号是“(2013)鲁刑二终字第110号”。在长达8200多字的裁定书中,法院针对薄熙来上诉的各个理由,一一详细列举共15点内容反驳,这15点的共同特色就是结尾都写著“本院不予采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指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上诉人薄熙来受贿数额达人民币2044万余元,一审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已经充分考虑了其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适当。辩护人的前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上诉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高级人民法院随即召开记者会,发言人侯建军表示,在审查上诉状和辩护人意见,核实证据后,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侯建军表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吞公款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侯建军表示,薄熙来提出上诉之后,法院合议庭审议所有资料,亦多次询问薄熙来,听取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他的权利,经讨论后,指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供词、物证及人词相互印证,而薄熙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根据,因此不能成立,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他并指出,二审已是终审。 薄熙来案一直是国内外的焦点,济南公安周四已在法院外布置水马封路,周五早上法院外守森严,每隔几步就有一名公安站岗,其他公安不时分小组在外围巡逻。对开马路所有行车线封闭,两边路口放置了水马。法院附近一间酒店也向宾客发出提示称,周五早上6时至下午1时,法院附近经十路及浪潮路等路段会有交通管制。不少中外媒体在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守候。据报,押送薄熙来的警车于大约9时40分进入法院。 水马封路 法院外森严 一如外界预期,山东高院并未对薄熙来进行公开审理,仅公开二审宣判,也是终审判决。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当天上午11时42分,即在终审判决结果公布约1小时后,播出薄熙来现身法庭聆听上诉终审判决的画面,在该段约3分钟的新闻片段中,一如过往地没有播出法庭内的现场声音,整则新闻由记者旁白讲述山东高院维持原判以及法庭内的相关情况。 央视剪辑筛选的画面中以特写镜头播出薄熙来当天戴手铐现身法庭,在该段约3分钟的新闻片段中,一如过往地没有播出法庭内的现场声音,整则新闻由记者旁白讲述山东高院维持原判以及法庭内的相关情况。而他一身蓝色夹克、发色略为灰白,显得有些憔悴。 从画面中看到,站上法庭后的薄熙来,双手在背后交叠;审判长刘玉安宣读刑事裁定书内容时,薄熙来则坐着,身旁有2名法警。 法院宣告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原判后,画面中显示薄熙来是在两名法警押解下离开,薄熙来左手边的员警还押抵者他的肩膀。 包括薄亲属逾百人旁听 法院有百多人旁听,包括薄熙来的亲属、记者和其他社会人士。 薄熙来因受贿2000万元人民币、贪污500万元及滥用职权罪3项罪名,上月22日一审被判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薄熙来不服,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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