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福特诽谤罪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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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世界日报 |
2014-07-09 08:19 |
安省上诉法院8日作出对多伦多市长福特有利的裁决:维持安省高等法院前年作出的控告福特诽谤案指控不成立的裁决。 而且,上诉法院的裁决还质疑,福特的哥哥道格-福特当时也发表了类似的言论,他却为何没被控告诽谤。 提出诉讼的是湖滨“板路餐吧”(Boardwalk Cafe)东主弗利迪斯(George Foulidis),此事要追溯到四年之前。弗利迪斯在市政府拥有土地上经营的“板路餐吧”,于2010年夏季获得另一个20年的租赁权。这个独家租赁权合约经多伦多市议会同意授予弗利迪斯,而并未经过任何招投标程序。当时正在竞选多伦多市长的福特及其哥哥道格-福特,在接受多伦多太阳报采访时指称,这里面存在着贪腐成分,有桌下交易。 安省上诉法院8日维持对福特有利的原判,驳回“板路餐吧”老板弗利迪斯提出的上诉。 在福特当选市长后,弗利迪斯入禀法院,控告福特诽谤和玷污了他的名声,据此向福特索偿600万元。弗利迪斯声称,福特当年的讲话伤害了他的生意,福特却因此在市选中获益。 在法庭上,福特辩称,他当时谈论的是经营那家餐馆的公司,而不是针对东主弗利迪斯个人,因此不存在诽谤行为。 安省高等法院裁决2012年12月裁决,弗利迪斯控告福特市长诽谤案的指控不成立。高等法院裁决书说,原告多伦多“板路餐吧”东主弗利迪斯未能证明,他指控的福特诽谤行为确实发生,亦即原告未能证明他指控福特发表的那些言论是针对他,或者那些言论具有诽谤性质。 福特在打赢这项官司后,又反诉弗利迪斯,要求其赔偿法律诉讼费用26万元。法院2013年6月又判决,弗利迪斯必须支付给福特和另一名共同被告16万多元的法律诉讼费用。 弗利迪斯不服,对安省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但安省上诉法院8日驳回弗利迪斯的上诉,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认为,福特的言论确实不是针对弗利迪斯个人,而是针对经营“板路餐吧”的公司和多伦多市议会。 这个上诉法庭还说,当时福特和他的哥哥道格-福特一起接受多伦多太阳报采访,发表了同样批评性的言论,为何原告只控告福特,而不控告连带控告道格-福特?令人感到难以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