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人贩强迫幼女卖淫判4年还叫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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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牧涛综合 来源:加国无忧 |
2018-09-11 09:27 |
加拿大安省的两名人贩子,在汽车旅馆内强迫两名未成年女孩卖淫,被法庭判处监禁4年。两名罪犯大呼冤枉,称量刑太重,是“残忍而不寻常的惩罚”。不知此二人倘若知道,在中国强迫幼女卖淫,最高可判死刑,会是何感想。 据CBC报道,本案的当事人是20岁的Minas Abara和19岁的Nicholas Kulafofski,都是安省基秦拿居民。2017年夏,他们曾逼迫两名14岁和17岁的少女在安省温莎和伦敦汽车旅馆中卖淫,并得到了绝大部分卖淫所得。 两人后被警方拘捕,并于今年6月,承认了人口贩卖罪和通过贩卖性服务盈利等两项罪名。 法官依照《刑法》中的“强制性最低刑期”的法规(mandatory minimum penalties),判处两人监禁4年。 据悉,“强制性最低刑期”是前保守党总理哈珀时代通过的,对一些较重的罪行规定了强制性最低刑期。小杜鲁多的自由党政府上台后,一直有废除或改变这个法规打算,但迟迟没有具体行动,所以此番法官仍按旧规给两名人贩子量的刑。 两名人贩子得知自己被判了4年之后,大呼冤枉,提出上诉。 代表他们的两名律师表示,《刑法》中的“强制性最低刑期”条款,违反了《宪法》赋予人们“不受残酷及不寻常的对待和惩罚的权利”。 其中的一位律师还说,4年监禁会对其当事人“造成不可修复的影响”。他在这么年轻的时候失去自由,同家人和社会分离,会受到“无法恢复的创伤”。“这个(过重的)量刑极可能巩固犯罪,而不能改造罪犯”。 那么该判多少年合适呢?该律师建议,应该判15~18个月监禁,2年缓刑。 本案已被递交给安省上诉庭,并将于今年10月审理。与此同时,联邦政府将就刑法系统进行审核,其中包括“强制性最低刑期”的规定。 小资料:在中国强迫幼女卖淫判多少年? 中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引诱幼女卖淫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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