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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没公布蚀钱是策略非造假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明报   
2012-10-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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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如图)被控刑事诈骗罪1案,被告昨天在多市中区法院出庭作辩时,指出他曾于2009年4月在网站上发信息说过:“我未有向投资者公布做交易的真实结果,是由于近2年的投资损失惨重……”

他在庭上解释说,若投资者知道详情,他们会干扰及阻止他进行交易,投资者也不会继续投资,令到他的生意无法运作。

被告续称,投资者应相信他的交易技能及他发出的回报承诺,他并无造假。其每周1%回报的承诺,是基于他集资庞大的金额。他说,倘若集资额只有10万元的话,便无法每周派1%的回报;若集资有1000万元便不同说法,随时可从交易中赚取50万元。

他强调:“未有向投资者公布做交易的真实结果,是1项策略,并无故意隐藏事实,也并无欺骗成分!”

被告指上述策略属“不寻常”,每天给客户回报帐目的方法“独特”,但不属诈骗,由于诈骗是故意做出的行为。

指日后可再赚钱偿还

他续称,其每周1%回报是项真实的承诺,故意偷取投资者金钱才是罪行。因发生金融海啸而令他资金短缺只是暂时情况,日后可再赚钱偿还。

此外,唐炜臻又向法庭呈交证据指出,他过往也使用过不向投资者公布做交易结果的方法,但于交易损失后,能于2年内为投资者赚回损失。

他指出,其妻子曾于1999年获得牌照做交易经纪,期间,她有16名顾客投资者交易失败而损失部分投资资金,其中有15名投资者相信被告,愿意让被告接手为他们继续做交易,结果于2年内便赚回损失。

他说,当时有1名女投资者投资了5万元,让被告妻子帮她做交易。当其资金跌至2.6万元时,被告建议签署同意书,让被告接手做交易。同意书内写明,该名女投资者给被告6个月时间去赚回损失,但条件是不会过问他做交易的情况。

被告续称,不久,当投资金额再跌至只有1万元时,该名女投资者便向被告妻子工作的公司投诉。最后,被告自掏腰包还女投资者损失4万元中的1.1万元,被告妻子的公司也还了部分损失,但被告妻子因而要放弃做交易经纪的牌照。

被告今天将继续出庭作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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