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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同罪已服刑 撤唐炜臻12控罪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明报   
2013-10-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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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监狱中服刑的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日前获知安省证监会撤销了对他的12项控罪之后,向媒体发表言论称,安省证监会是因为找不到他诈骗的证据才被迫撤销控罪,因此他上诉保释的希望大增。不过,安省证监会方面则表示,撤销控罪是因为唐炜臻已经因同样的罪名在服刑。

唐:因诈骗证据不足

安省证监会曾对唐炜臻及他所经营的两家公司,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咨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控以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

而唐炜臻除了面对安省证监会的指控之外,还面对多伦多警方的刑事欺诈控罪。2012年10月30日,安省高等法院判唐炜臻逾5000元刑事诈骗罪成,主审法官奥玛拉(Alfred O'Marra)判处唐炜臻6年监禁的刑罚。

安省证监会于今年8月22日撤销了针对唐炜臻的准刑事(quasi-criminal)诈骗控罪,以及与此相关的控罪。

正在京士顿监狱服刑的唐炜臻闻讯后向媒体称,证监会一直都没有发现他诈骗的证据,所以才被迫撤销对他的控罪。

唐炜臻还声称,他被安省高院判定罪成,有相当的“证据”来自证监会,是令他刑事罪成的基础。如今指控撤销,他上诉保释的机会大增,希望可以尽快离开监狱,出来为投资人服务,尽快偿还他们的损失。

对于判定唐炜臻刑罚的依据,奥玛拉法官曾在判词中称,唐炜臻从2006年至2009年期间,从来自加拿大、美国和中国的投资者手中获得了超过5000万元的巨额资金,但到了2009年2月27日为止,唐炜臻所管理的基金内仅剩下1400元。

“有大量的呈堂证据证明,唐炜臻向投资者们作出虚假的报告,提供虚假的帐户收益报告,用来自近期投资者的资金来弥补前期投资者的损失漏洞(这是大家熟知的“庞氏骗局”),违反“无利润不收费”的承诺收取服务费。”

奥玛拉法官最后判处唐炜臻6年监禁及285万元罚款的同时,还设下一个严厉的条件,如果唐炜臻出狱之后5年内无法偿还这笔罚款,他还要再多坐5年监。

安省证监会对于撤销指控也有自己的说法,该机构新闻官福特(Alison Ford)在邮件中称,撤销针对唐炜臻的准刑事控罪,是考虑到他已经被高等法庭判决刑事诈骗罪名成立,并且已经被判刑。他的刑事欺诈定罪的事实与证监会的准刑事控罪的事实大致相同。目前唐炜臻已经被监禁,从今年2月1日起开始他6年的刑期。

证监会拟处罚唐炜臻

虽然撤销了12项控罪,但安省证监会对唐炜臻的追究行动并未因此停止。证监会昨日发出通知称,将于今年11月13日上午举行针对唐炜臻的听证会,看是否要为了公众利益而对唐炜臻作出下列处罚。

(1)终身(或者在证监会指定期限内)禁止唐炜臻从事任何证券交易;

(2)终身(或者在证监会指定期限内)禁止唐炜臻获取任何证券;

(3)终身(或者在证监会指定期限内),安省证券法的任何豁免对唐炜臻都不适用;

(4)谴责(Reprinmand)唐炜臻;

(5)唐炜臻辞去所有职务,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注册基金投资经理等‘

(6)终身(或者在证监会指定期限内)禁止唐炜臻再担任以上职务;

(7)以及所有证监会认为是合适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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