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炜臻涉诈骗案开审 如定罪最高囚5年 |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
作者:明报 |
2012-09-11 08:42 |
该案的审讯在多市中区法院举行,控辩双方昨晨提出多项审前动议后,昨午也挑选了12名陪审团成员,另加两名作后备。 该案的10多名主要是投资者的华裔证人,昨天也到法院报告,但暂时仍未确定各人出庭作供的确实日期。 唐炜臻较早前曾考虑过,当本周控辩双方提出审前动议的程序结束之后,便提出申请,要求将审讯延迟至明年2月举行,从而法院聘请的“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有空帮他做辩护律师的工作。 昨天他被问为何改变主意时,他只说“急不及待”举行审讯,不想再延迟。 该案检控官塔特诺(Robert Tattrell)昨天在庭上说,审讯可于本周四正式开始。 检控官提出的两项动议都获通过,包括可使用安省证监会的调查报告及1个有关被告开会的录影带,用作呈堂证据。 该名“法庭之友”律师布斯(Peter Boushy)昨向法官表示,他会有6周时间帮助被告于审讯时做辩护工作,但于本月底至10月初则有1至两周不能出席,到时被告要自行辩护。该案法官奥玛拉(A. O'Marra)也提出,他于本月底有1周不能出席审讯,到时审讯要暂时中止。 唐炜臻申请法律援助聘辩护律师的要求被拒后,他打算自行出庭辩护。法院因而聘请“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即私人公司律师向被告解释法庭审讯程序。 “法庭之友”律师布斯与被告会面后,指出他可陪被告一起出庭,更可在审讯时担任一些类似辩护律师的工作。 他强调,其雇主是法院,不是被告,故与辩护律师有别。但审讯时他除可解释审讯程序之外,更可代被告向证人盘问。 该案于去年进行了为期8周的初审,当时有逾12名华裔证人被安排出庭作供。 被告接到的是1项刑事诈骗逾5000元的控罪。案件发生于1999至2009年期间,受害人是两名华人。 此外,安省证监会也对唐炜臻及其名下两间投资公司提出包括诈骗在内的12项检控,指控唐在营运其名下的基金公司时,涉嫌诈骗投资者,同时无注册就进行证券交易等罪名。若每项指控一旦罪成,法官有权判处唐入狱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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