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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港签协议免双重征税防逃税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作者:明报   
2012-11-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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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前排右)代表特区政府与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兼亚太门户事务部长法斯特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特首梁振英(后排右)与加拿大总理哈珀(后排左)见证签署仪式。

加拿大总理哈珀昨日在访问香港期间,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特首梁振英联合见证了两地一项新的税务协议的签署,希望通过减少国际间的双重纳税(double taxation)和加强防止逃税措施,来促进两地的商贸投资往来。

密西沙加华商会荣誉会长,专业会计师朱洪恩告诉本报,该税务协议最主要有两个效用:第一,海外投资者在加拿大投资收益,如利息和股息等的税率有可能从现时的25%降至10%至15%;第二,允许两地交换税务资料,从而防止逃税现象发生。

朱洪恩表示,与香港签订这项税务协议其实是两地已经讨论过很久的议题,现在终于得以签订只能说明令香港与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国家及地区看齐,并不代表香港得到更加优惠的政策。

“对于香港的非加拿大居民投资者,这个政策能够帮助他们省钱,鼓励他们在本地的投资行为,从而推动本地的经济发展。”他继续说道:“允许两地交换税务资料,也是完善税务制度的一种表现。”

该税务协议以“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的税项协定范本为基础而签订的,将在加港两地政府进一步认可的情况下得以实施。

哈珀在昨日发表的一项声明中指出,加拿大政府致力于减少与有价值商业合作伙伴进行贸易往来的阻滞,他说到:“这项新的协约将减少加拿大和香港的税务阻滞。从而能够通过减少双重纳税和逃税现象来促进两地的贸易及投资流量。”

该项协约是在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的税项协定范本(Model Tax Convention)为基础而签订的。目前加拿大已经与全球共9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项协议。

在协定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加拿大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香港的公司从加拿大设立的常设机构在加拿大所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此外,香港居民若在加拿大收取利息收入,预扣税税率将以10%为上限;加拿大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将降至以10%为上限;香港居民来自加拿大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亦会降至15%,若符合某些条款,更可降至5%。

根据协定,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加拿大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无须在加拿大课税。加拿大亦会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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