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住满加国4年可申请入籍 |
移民频道 - 移民快讯 |
作者:明报 |
2014-09-21 10:32 |
加拿大新《入籍法》最受中国移民关注“居住要求延长至6年住4年”部分,预计将在明年6月左右实施,针对新规定实施后,是否必须等待抵埗6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入籍,移民部特别提出解释指,新规定落实后,移民若抵埗之后连续住满4年,即能申请入籍,并不需要等到抵埗6年。 移民部发言人勒萨热(Sonia Lesage)强调,新规定要求的6年居住4年,当中6年只是一个计算期,而不是要求“抵埗6年”。 她表示,新规定下,移民部希望看到申请人,在过去6年(不是抵埗6年)累积住满4年,给予6年的计算期,是为了担心有人无法持续居住,所以才给予较多计算期间的弹性,但如果抵埗之后,即未曾离开持续在加拿大居住,则他们在住满4年时,即可以申请入籍。 勒萨热表示,在旧法时代,要求入籍申请人在4年当中居住3年,这时,申请人只需要住3年即能申请,而新规定的6年居住4年,也是相同的计算方法,即如果住满4年,即能申请。 新《入籍法》已在今年6月19日完成立法,当中影响新移民权利较大的新的居住要求、居住意愿要求、参加入籍考试年龄扩大为14岁至64岁等条款,预期约在立法完成一年左右实施,约在明年6月份。移民部指目前预计实施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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