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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7辣招收紧入籍 延长移民监时间
移民频道 - 移民快讯
作者:明报   
2014-02-0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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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部昨日向国会提交了35年来第一次彻底改革“加拿大入籍法”(Canadian Citizenship Act)草案 Bill C24,建议提高一系列入籍门槛,其中包括延长“移民监”时间、扩大需要达到语言要求的年龄段、增加申请人个人所得税文件、以及加重对提供虚假入籍材料者的惩罚等。

这也是对入籍资格的全面收紧。

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上图)昨日在多伦多约克堡(Fort York)宣布政府的该项举措,称要提高入籍的门槛,是为了提高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内在价值,令全世界更多人更加向往成为一个具有高质素的加拿大公民。

他指出,一个普通人在从移民之后到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前,需要比从前更多的时间了解加拿大的文化、语言、在社区找到归属感以及适应加拿大的工作环境。因此移民部将入籍法中原来只需在4年内住满3年的规定,改为需在6年内住满4年,并且其中的4年当中每年居住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半(183日),避免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申请案例。

而面临诸多严格的政策,亚历山大却不认为这会影响更多人放弃对公民身分的申请。“据我们调查的结果,事实正好相反,当我们打击了那些虚假申请、加强了加拿大常识指南及入籍考试内容,发现想要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的人更多了。”

他继续说:“因为人们不仅把公民身分看做是一个机会,更会把它当成是一种责任的象征,他们并不仅想要投票和得到一本护照,他们更加想要参与,达成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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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很多人会放弃申请入籍

但资深移民顾问黄国为却不这么认为。他估计新例实施后,很多人会放弃对公民身分的申请,原因包括延长“移民监”时间会对不少长期在国内做生意赚钱“太空人”移民的申请造成影响,以及新例提高对申请者语言水平的要求将成为一大难题。

移民部“公民及多元文化”处长吉拉德(Nicole Girard)说,新例对需要提供语言能力证明及参加公民考试的申请者年龄段,从原来的18至54岁扩大到14至64岁,一是为了鼓励年轻人更早的去学习本国文化,而是为了适应加拿大劳动力市场中逐渐延迟的退休年龄。此外,只能在符合申请人道豁免权的条件下才能藉翻译的帮助完成考试。

而对于移民部致力打击虚假公民申请,有意发展公民政策顾问规管机构新政策,黄国为则认为这是不必要的做法。“如果未来真的会有这样一个机构,我一定不会加入,因为一定没生意好做,绝大多数人都是自行申请入籍,加上新例政策更加明确,基本上不需专门顾问去处理这些案件。”

扩考入籍试 64岁长者亦难免
规定每年最少要住183天
移民部昨日向国会提交了35年来第一次全面性更新《加拿大入籍法》(Canadian Citizenship Act.)草案Bill C24,大概可分为七大重点

(1)入籍必须考试的年龄层扩大

移民部“公民及多元文化”处长吉拉德说,新例对需要提供语言能力证明及参加公民考试的申请者年龄段,从原来的18至54岁扩大到14至64岁,一是为了鼓励年轻人更早的去学习本国文化,而是为了适应加拿大劳动力市场中逐渐延迟的退休年龄。此外,只能在符合申请人道豁免权的条件下才能够藉助翻译的帮助完成测试。

(2)更容易褫夺公民资格

移民部提出的新修订建议,简化褫夺公民资格,如在申请入籍时提供失实资料而成功入籍者,当局便可以行使权力褫夺公民资格。据资料显示,在2013年10月,警方调查的造假个案有逾3000宗属本国公民、5000宗属永久居民。在2013年9月,移民部长曾指,2013年共有27名因为造假而骗得公民身分的人士被褫夺公民资格,而在1976至2011年期间,被褫夺的人数,则只有60个。

按照旧例,褫夺公民资格的程序有三部分,牵涉移民部长、联邦法院及院督(Governor-in-Council)。但新修订如落实执行,大部分因为提供虚假陈述,例如虚报居住年期、隐瞒犯罪纪录等,而成功取得身分的个案,则会由移民部长决定褫夺,令造假者更易被踢走。

另外,任何持有双国籍,如被揭发参与间谍活动或恐袭、以及任何违抗加国的活动,亦会被褫夺其加国公民资格。

(3)“长住加国意图”条款

移民部将在新版的入籍申请表上,加入一项“长住加国意图”的条款,要申请人宣誓入籍后有长住加国的意图。

移民部解释,这项宣誓可确保公民资格只留给有心住在加拿大的人。

虽然,移民部表示,不会特别派出人手去调查申请人入籍后是否一定住在加国,但在新入籍法下,移民部长有权褫夺任何在入籍资料“造假”者的公民资格,这项条款如何执行、落实,值得留意。

(4)修改“移民监”居住时间要求

新例将提高合资格申请入籍的居住时间,由目前的4年住满3年,改为6年内住满4年,并设立最低“身在居住地”(physical presence)的要求,即每年最低的居住天数为183天。

目前的规定,没有每年最低居住天数的要求,申请人总之只要在4年内住满3年,计算方法可“拉上补下”。

(5)取消入籍法官上诉

现时申请人如申请被拒需要上诉,他们可向入籍法官(citizenship judge)申请,并申述申辩理据。但在新修订下,处理申请的程序将会“简化”,只由入籍官员(citizenship officer)批核。入籍法官亦不会再处理申请及上诉,只剩下主持入籍典礼的“仪式性”角色。

新例实施后,申请人如不满申请结果而要上诉,便需要直接到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并须先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获得法院同意受理(leave),如顺利通过这一步,联邦法院才会受理并排期审讯。新修订将令上诉变得困难重重,变相令上诉成功的机会减少。

移民部解释,目前积压的入籍申请案件已达32万件,平均审批时间要24至36个月之久,将原先需要经过入籍法官的“三部曲”处理程序简化为将审核过程交由移民部入籍官员全权处理,一步到位。新例目标在2015至2016年,处理掉80%的积压案件,同时令审批时间减少到1年之内。要达到这个目标,除了通过简化程序外,较以往更加明确入籍标准亦会帮助移民部官员加速审核程序。

(6)抵扣时间取消

在旧制下,永久居民申请入籍时填报的居住年期时,他们在未成为永久居民前在本国居住的日子,亦可以折算一半的方式计入居住年期,因此更快能符合4年住满3年的要求。如申请人在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前已在本国居住2年,申请人在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实际上只需再住2年,便可申请入籍。但在新修订下,未成为永久居民的居住年期将不计算在内,如要申请入籍,便需要由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起计,住满新居住条件后才可申请。

(7)严打虚假入籍资料

为严打欺诈,新入籍法将大幅提高申请人或移民顾问欺诈的罚款,由目前最高罚款1000元及/或入狱1年,提高至最高罚款10万元及/或入狱5年。

另外,新修订将加强对入籍顾问的规管。新法将会就“认可代表”下定义,并会设立监管机构。

联邦政府指,这是回应业界提出的要求,以避免非法经营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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