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企老总1000多万包养情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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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报道 |
2014-08-23 11:59 |
中纪委、监察部主办的《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15日首度披露了原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毅贪腐案情内幕。雷毅受贿共计人民币2910余万元,赃款之中的三分之一,也就是1000余万元人民币,用在了情妇身上。 人物档案: 雷毅,男,汉族,1962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9月参加工作。 雷毅是云南土生土长的官员,历任云锡集团研究所副所长,个旧选矿厂厂长,集团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云南玉溪市政府副市长,云南省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最后走上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岗位。 中纪委披露的案情中称,“这个46岁即晋升为正厅级领导的政坛明星,在政界上能如此一帆风顺,由一名普通的工人子弟一步步走上云南省属十大企业集团的掌舵人,在全省来说极为鲜见,也实属不易。” 雷毅一案信息披露的几道阶梯 相对于新闻机构对雷毅一案的挖掘和兴趣,云南官方对案情披露言简意赅。 最早在2013年7月5日,云南省纪委通过新华社云南分社官方微博发布了雷毅“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的一句话信息。 当年8月7日,因为司法机关要对当时还是人大代表的雷毅采取强制措施报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检察院的报告中进一步透露了雷毅一案涉及受贿的部分金额及案情。 2014年1月24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其中涉及雷毅的信息是截至当时官方最详尽的披露,亦不过数百字,“雷毅利用担任云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411万元、美元30万元、港币85万元、新加坡币50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经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雷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直到半年后,《中国纪检监察报》以“贪腐案例剖析”为由,详细披露了雷毅案情内幕。 2013年3月进入云南省纪委视野 中纪委披露的案情中称,“一封封反映雷毅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信件不断寄往省纪委”,雷毅“引起了云南省纪委的高度重视”的时间节点是2013年3月。 雷毅刚任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时候,也曾怀有一腔热情,理思路、谋发展。 但是在清理矿山劳务承包的过程中,他发现其中存在巨大利益,一些矿老板因矿一夜暴富。同时,一些人把跟雷毅的交往作为他们发家致富的途径,不择手段地拉拢腐蚀他。加之雷毅在官场和商界混迹多年,关系越来越广,找他办事的人也越来越多。 雷毅认为这些人是靠着自己这棵大树才发财的,自己应该也从中分一杯羹。于是,在与矿老板的半推半就中,在“我已经帮企业争取到比以前更多的利益”的自我安慰中,雷毅的底线逐渐被瓦解。 凡与云锡有业务 都要分一杯羹 雷毅曾说:“第一次受贿时,自己也心慌,感到害怕,睡不着觉。”可是,当他收受几次贿赂后,就由紧张转为欣然笑纳了。 此后,雷毅不择对象地敛财,只要送上门的一律照收,凡是与云锡集团有业务往来的,他都要分一杯羹。例如,在转让某参股公司股权时,雷毅就利用职权赤裸裸地向对方索贿1000万元,讨价还价下对方分三次共给了830万元,而对方每付一次钱,雷毅就将转让程序向前推进一步。 短短几年时间里,雷毅就利用担任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云锡集团的配股增发、股权收购和转让、矿山劳务承包、房地产开发等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杨某、李某某等14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910余万元。 三分之一赃款用在了情妇身上 雷毅常以夫妻感情不好为借口,在家庭生活之外找刺激。 2000年,担任云锡股份公司副总的雷毅到北京出差,在酒吧认识了侯某某并与其发生两性关系,不久后包养了侯某某并让其到昆明居住。 担任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之后,雷毅更是变本加厉,先后包养了李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并经常一掷千金,出资为她们在昆明、成都、深圳等地购买车、房,其贪污所得的巨额贿赂款有1000余万元人民币用在了情妇身上。 除此之外,雷毅还在一些老板的安排下,与一些女明星、女模特发生和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为了维持自己和情妇的腐化生活,雷毅不惜违犯党纪国法,以权谋私、大肆敛财。 反调查手段高 遭哥们抢着揭发 2012年,云南省纪委在调查另一起案件时,曾经找雷毅谈话核实相关情况,雷毅认为是在查其他人,绝对不会查到自己身上,因而在调查期间继续大肆收受不义之财,还向某证券公司杨某索要了100万元人民币。 雷毅在敛财的过程中,可谓是用心良苦。如让他人代收,只收现金和第三方银行卡,及时转移赃款等。 他自认为手段高明,行为隐秘,反调查手段高。例如,在向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收取一笔830万元的贿赂款时,雷毅让另一行贿人杨某前往收取,并让杨某分多次交给雷毅的弟弟雷某。在境外收受了外币贿赂款后,雷毅让其弟雷某以办公司的名义将该款存于境外账户。雷毅还多次让其弟雷某采用办公司、投资股权、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赃款。 雷毅藐视党纪国法,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仍然违规购买、使用一辆价格为279.8万元人民币的“奔驰S600”轿车和一辆价格为118万元人民币的“路虎发现者4”越野车等超标车辆。 在作案之初,他就多次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和求助,寻找逃避法律惩处的方法。然而,他的一切规避手法都是枉费心机,他精心构筑的“防火墙”在办案人员的分化瓦解下迅速被击破,他苦心经营的不义之财不但没有发挥他想象中的作用,反而成为让他钻进牢笼的铁证。 在雷毅出事后,昔日前呼后拥讲哥们义气、讲道义的“座上宾”们却抢着检举揭发他,根本没有因昔日的“海誓山盟”而有丝毫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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