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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禀反禁翅下月聆讯 指市府禁翅附例越权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作者:明报   
2012-10-0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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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组织“维护公义联盟”入禀安省高等法院,指多伦多市府于去年10月通过的禁鱼翅附例,已经越权,聆讯将于今年11月5日展开。

根据本报取得的诉讼书指出,市府职员早在去年10月已呈交两份报告,就禁翅提出法律意见,包括禁翅较适合由联邦及省级政府进行,相反禁翅不是市府的权限范围,而且有关附例亦难以执行。

禁翅非市府权限范围难执行

诉讼书亦说明,附例的目的,是保护鲨鱼,免受不人道的猎杀。然而,根本没有鲨鱼生活在多伦多市,以至安省以内的地区,因此,禁食鱼翅根本不能达到附例的目的;相反,附例却禁止华人进食这种传统食物,甚至有损华人经济利益,影响华裔社区的传统习惯。

此外,安省政府本身亦没有权限规管在本省以外捕捉的野生动物、鱼类作任何类型的处理,故此亦不能授权市府相关权力。基于上述理由,法庭应宣布禁翅附例属於越权(ultra vires)。

申诉书指出,捕取鱼翅(shark finning)的作业孰好孰坏,又或鲨鱼是否属于濒临绝种的动物,皆与今次诉讼无关。而是市府保护动物的附例,应只限于市内的动物。偏偏鱼翅都是来自中国或印度的鲨鱼。

禁翅附例亦“对人造成真实伤害”──不但令华人餐馆及零售商失去重要收入来源,亦剥夺华人享用鱼翅的基本权利,甚至将华人社区标签为残酷对待动物的族裔,并因此而受到恐吓。

联盟有4人以消费者、餐馆业及批发商身分提出申诉。当中一名鱼产品入口商在申诉书中指出,该公司于2010年及2011年的年生意额有250万元,当中两成来自出售鱼翅。一旦禁鱼翅的法例生效,惟恐鱼翅的营业额会降至零,相反邻近城市的同业则因此而受惠。

另一名原诉人为在士嘉堡华人餐馆工作的马经理,他指出,鱼翅为高级宴会厅或婚宴的固定餐食,占餐馆营业额八成,若以其他食材代替鱼翅,餐费将大幅下降,带来损失,而顾客亦可能因没有鱼翅供应,而转到多市以外的餐馆办喜宴,到时餐馆的损失更难以预料。

对于禁翅附例,多市议员亦意见分歧,推动禁翅的迪贝梅雷(Glenn De Baeremaeker)认为,售卖鱼翅促使鲨鱼绝种,应该禁止,一如象牙贸易受到禁止一样;至于反对的市议员夏因纳(David Shiner)则表示,自己虽亦不赞成猎人捕鲨鱼取翅的行为,但同亦觉得,市府确没有禁翅的权利。

鱼翅附例于今年9月1日开始生效,尽管市府有关部门强调会依例执法,但迪贝梅雷则质疑,在诉讼有任何结果前,附例执法人员始终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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