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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都名宴老板娘 被控诈骗罪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记者:来源:星岛日报   
2014-01-1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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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克区警方向本报证实于去年11月,落案起诉本地知名女商人潘钰仪(原中式酒楼“富都名宴”老板娘,如图)一项涉嫌诈骗超过5,000元罪名。负责调查案件的重大骗案调查组探长向本报记者表示,该案涉及金额超过70万元,当中涉及万锦市商业共管物业交易过程出现问题,涉及事件的张先生较早前已循民事途径进行追讨。

涉售300万物业 疑非业主

约克区警方重大诈骗组探长柏纳治(Det. Gurdip Panaich)回覆本报查询时,证实警方去年接获张先生投诉,声称潘钰仪在一项生意和物业交易过程中疑有不当行为,警方深入调查后,于去年11月28日,正式落案起诉潘钰仪一项涉嫌诈骗超过5,000元罪名。所有证供未经法庭证实。

“还有其他人士举报”

柏纳治称,案件涉及万锦市一规划用作经营酒楼的商业共管式单位(Commercial Condominium),有人向受害人声称自己持有一系列共管式商业单位可作转让,并向受害人表示买下这些单位后,再以每月2万元形式将单位租回经营生意。

柏纳治称,还有其他声称是受害人的人士向警方举报潘女士,这些投诉仍处于调查阶段;据他所知,也有受害人向警方阐述的投诉在多市发生,不清楚有否向多市警队报案,约克区警方现时基于一宗投诉,起诉潘一项罪名。

该案件中向约克区警方求助的张先生,委托律师费德曼(Eric Freedman)循民事法律途径向潘钰仪追讨。据张的民事诉讼入禀状显示,原诉人张先生在2012年8月透过中间人认识与讼人潘女士。
入禀状指出,潘向张提出以超过300万元,出售万锦市坚尼地路8399号近7号公路5个规划作经营酒楼的共管式商业单位予张,并提出以每月2万元租款,向张租回这些单位,于未来在上址开设酒楼。

没确认潘拥业权纪录

入禀状内提及潘向张提出,先给予潘63万元作装修店铺及改良物业工程,以便酒楼开幕后,向张支付每月2万元租金;潘同时要求原诉人支付10万元,作为购入该些商业单位的订金,张依指示向潘给予两张分别为63万元及10万元支票。

入禀状称,张的妻子在丈夫付钱后,向上述商业单位发展商翻查交易纪录,发现潘未有得到发展商确认拥有上述单位业权,又发现潘收到用于装修店铺的63万元后,未有任何象会为单位进行装修。
律师费德曼为张撰述的入禀状指出,怀疑潘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欺骗,要求她赔偿原诉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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