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嫌犯具重大潜在危险 不得保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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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世界日报 |
2017-07-05 15:46 |
香槟伊利诺大学中国女学者章莹颖绑架案,5日在伊州香槟郡联邦法庭举行28岁嫌犯克利斯汀森(Brendt Christensen)保释听证,法官龙恩(Eric Long)表示,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嫌犯曾在日前举行的“祈祷莹颖平安返家校园步行与音乐会”活动中,被监听到曾指着游行中的某个目标向旁人陈述,“这个人具有我下一个受害者的完美特质”,因此法官认定嫌犯对社区具重大潜在危险,裁定不得保释。 克利斯汀森将继续被联邦执法机关羁押,直到7月14日的预审(preliminary hearing)日,或大陪审团签署起诉书提起公诉。 法官裁定续押时 嫌犯冷静专心听 5日的听证进行了约20分钟,嫌犯克利斯汀森出庭应讯时,看起来神情冷静,未显得特别紧张;在联邦检察官费瑞里斯(Bryan Feres)发言指出应继续羁押嫌犯时,克利斯汀森也十分专注聆听。 曾称“此人有下一个受害者的完美特质” 费瑞里斯首先陈述要求不得保释嫌犯原因时说,由监视摄影机拍下的影像证明,克利斯汀森6月9日于校园巴士站载走章莹颖,6月12日接受警方质询时,对他9日的行踪说谎;FBI也监听到嫌犯表示自己绑架了章莹颖,并带回其公寓,还违背她的意愿禁锢她,遭到章莹颖极力反抗,嫌犯在告知另一人有关绑架章莹颖情节时,还曾威胁他。 此外,费瑞里斯说,嫌犯在参加6月29日香槟伊大校园的“祈祷莹颖平安返家步行及音乐会”时,更被监听曾对旁人表示,“此人具有我下一个受害人的完美特质”,但检方无法锁定“这个受害人”究竟是哪一位。 基于以上种种因素,检察官认为嫌犯如获释放,将对社区造成重大危险,因此要求法官不得保释嫌犯。 章莹颖求学时期表现优秀。图/家属提供 嫌犯律师:无犯罪纪录且与社区联系少 应保释 克利斯汀森律师布鲁诺(Evan Bruno)随后发言指出,嫌犯从来没有犯罪纪录,目前无业,与社区联系十分有限,而且基于美国宪法保障,每个人在定罪前都是无辜的,所以希望法官予以保释。 布鲁诺还提到,目前嫌犯被关在距离香槟地区一个小时车程的麦肯郡(Macon County)监狱,律师每次与他见面,都耗时费力,加上法律规定,律师无法将联邦提供的上千页文件、上百段监听对话复印、拷贝,因此每次要把这些文件、证据向克利斯汀森逐一求证时,都相当花时间影响效率,布鲁诺向法官表示,如此有违宪法保障的个人权益。 在检方与被告律师分别陈述保释与否说明后,龙恩法官表示,嫌犯过去虽无犯罪纪录,与社区联络也颇为有限,但根据检方提出的证据,克利斯汀森是最后一个见到失踪学者章莹颖的人,加上他曾在6月12日向警方说谎,还有检方监听到的录音带,包括他在6月29日的校园步行与音乐会活动中,指称某个目标,“具有下一个受害人的完美特质”,因此采信检方陈述,裁定继续羁押克利斯汀森。 14日听证会 检方证据影响是否起诉 由于嫌犯3日首度过堂时,引来众多民众、学生前来,为使受害者家属与相关人员能顺利进入法庭,香槟郡联邦法庭5日另外设置了视讯旁听室,让到场的约百名关切此案的公众,可以在不影响法院作业下,掌握第一手讯息,在法官裁定嫌犯不得保释时,在旁听室的群众立即报以掌声。 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代总领事刘军5日也全程陪同章莹颖家人出庭;刘军表示,5日与联调局(FBI)人员见面时,代表家属表达对调查进度的关切;FBI向他表示,目前FBI配备了最好的力量,日日夜夜争分夺秒进行调查。 绑架章莹颖案 或跳过预审正式起诉
律师王志东认为,由大陪审团在14日预审日前签发起诉书的可能性大。 香槟伊大中国女学者章莹颖绑架案,5日在伊州香槟联邦法庭,举行28岁嫌犯克利斯汀森(Brendt Christensen)听证,受害方律师王志东代表章家人表示,法官裁定嫌犯不得保释是正确决定,且对章莹颖与她的家人,多少是一种安慰,他认为全案应会由大陪审团,在7月14日预审(Preliminary Hearing)前就通过,正式起诉。 王志东说,5日法官裁定不得保释,在意料之中,尤其检方提到嫌犯曾被监听到说过“这个人具有我下一个受害者的完美特质”,而很具体的“这个人”,让法官采信检方主张嫌犯如保释,对社区将可能带来重大危险。 由于此案引起包括中国国内许多公众的关注,许多人也提出对于美国司法程序的质疑,他解释,一般情况下,首次过堂(first appearance)主要确定嫌犯了解自己为什么被捕,以及嫌犯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法官通常也会在首次过堂中裁决是否给予嫌犯保释。 王志东说,首次过堂平均时间大都只有几分钟,而3日克利斯汀森的聆讯时间九分钟,已经比一般长了些。 由于首次过堂如裁决保释必须获得检方及被告方律师无异议才能通过,3日过堂时,因嫌犯律师布鲁诺(Evan Bruno)要求多一点时间准备,所以法官裁定延到5日再听证。而5日听证先由双方提出保释与否说法,然后由法官裁决继续羁押嫌犯。 至于下一步全案进度?王志东说,可能按照原订计画在14日进行“预审”,但也可能由大陪审团先行通过表决,签发正式起诉书。他预料,大陪审团在14日前就签发起诉书的可能性更大。 根据联邦司法中心出版的法院工作人员培训教材“美国联邦地区院刑事诉讼流程”解释,检察官须在该庭审中,提出足够证据,证明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犯罪,并在庭讯中,决定是否应将被告交付审判的司法程序。 在预审程序中主要须查明“是否有犯罪发生?”“犯罪是否发生在法院管辖范围?”“是否有可成立的理由(probable cause)使人相信被告人犯下该罪?”预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起诉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并交付审判。 在美国,重罪案件(felony case)的被告人有权要求预审,预审的结果将决定诉讼是否继续进行,如果通过预审发现存在可成立的理由,预审法官将决定对被告人是否保释,并裁决将被告人交付初审法院审判。 在对重罪案件是以大陪审团起诉书(indictment)提起公诉的州,如此章莹颖案发生的伊利诺州,则预审法官经过预审,认为指控存在可成立的理由,会把案件送交大陪审团审查,大陪审团一般人数在17人到23人间,只要取得多数同意,就可正式签发起诉书。起诉书送交在联邦法院后,则不须再进行联邦的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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