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公祭日定为12月13日 |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
作者:综合报道 |
2014-02-27 10:40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下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这两个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9月3日 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以立法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集中反映中国人民的意志,使我们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纪念日日期的确定,草案延续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国务院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12月13日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说明强调,制定本决定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决定草案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为何设定抗战胜利纪念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副馆长李宗远表示,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举动,表明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抗日战争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历史地位,在那个时代,中华民族所体现出的爱国主义精神得到了最集中的爆发,这种精神应该继承和弘扬。 设立纪念日,一是对先烈和死难同胞表示哀悼,二是要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人民爱好和平、捍卫和平的决心和信念。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来看,设立这两个日子很必要,其历史和现实意义十分重大。明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以国家立法形式通过,有助于国家、地方举办各种纪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