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长期拿枫叶卡但不入籍 可能被遣返 |
移民频道 - 移民快讯 |
作者:夏天 来源:温哥华港湾 |
2015-10-29 10:52 |
由于各种原因,很多移民在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多年后,也不愿意入籍,只保留永久居民的身份。不过现在你可要小心了,最近加拿大联邦法庭的一个案例显示,这可能会让在希望入籍时被拒。而如果当事人在身为永久居民期间被判拘禁6个月以上的话,还会被剥夺加拿大绿卡,被遣返递解出境。 很多移民之所以不入籍,而是保留中国护照,主要是因为要经常进出中国,或兼顾退休金、生意等原因,担心入籍后,在处理很多事务时会增加麻烦。 华裔移民李先生,最初以难民身分取得加拿大居留资格,两年后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持有加拿大绿卡20多年,期间还在中国做生意、结婚,居留时间合格后也没有入籍,而是继续申请中国护照。相反,李某还以在加拿大开设的公司名义,在中国做生意,2000年至2004年期间,李某大部分时间都留在中国生活。 2004年8月,李某因制造、进口及藏有受管制药物而被拘控,更被判监两年或以上;他出狱后,也因为要遵守假释条件而不能外游。此事被联邦公共安全局发现后,以其不再需要难民保护为由,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提出终止其难民身分获准。 2013年,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局以李某成为永久居民后,一直没有入籍,甚至主动申请中国护照,显示他在外国旅游时,有需要的话,宁愿取得中国领使保护,因此当局向难民及移民局申请,撤消李某的难民资格,并获批准。 根据加国移民法,虽然李某有永久居民身份,凡只要是被判监6个月以上,又或触犯最高可判刑10年刑法的永久居民,就会被剥夺其身份,并递解返回原居地。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然而,联邦法庭最后仍驳回李某的上诉。 移民律师王仁铎提醒,其实永久居民因触犯严重刑事案件而被遣返原居地的法例一直存在,只不过这项规定越来越严格,近年来,“严重”的定义已由2年囚禁减至6个月。 移民律师陆炳华则表示,长期持有加拿大绿卡而没有入籍的移民要注意,万一触犯刑法,被判监禁6个月或以上,又或触犯最高可判监10年的刑法,便会被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并递解返回原居地;相反,如果成为加拿大公民,则是即便不幸被卷入非常严重的刑事案件,也不会被剥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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