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10年 中国家庭申领枫叶卡被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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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报 |
2013-09-11 09:39 |
10年前成为加国永久居民的中国邝姓移民(Wei Liang Kuang,邝伟良,译音)一家三口,抵后返回中国工作受雇于一间加拿大公司,五年之后申请旅游签证来加被拒,经上诉成功获移民部同意重发永久居民卡,岂料去年来温领卡时被要求补缴文件,暂时无卡可拿。邝姓男子不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移民部在15天之内发出永久居民卡,但法官判他败诉,令到这宗前后历经多年的个案仍未有结果。 法庭文件指出,邝与妻子及儿子于2003年2月成为加国永久居民,但随后返回中国,邝伟良当时受雇于一间加国公司。至2008年底,三人欲申请旅行证件来加,但移民部认为邝受聘于加国公司的说法并非事实,认为他们没有符合五年内住满两年的条件,于2009年6月拒绝邝家的申请。 邝之后向移民部上诉部门(IAD)上诉,并在2011年2月获胜诉,移民部不服而向联邦法院对IAD决定进行司法覆核,但却无疾而终(discontinued)。 返中国受雇加国公司 遭移民部质疑 法庭文件又显示,邝在2011年7月申请换发新的永久居民卡,稍后收到移民部通知可在2012年6月29日到温哥华领卡。结果邝与妻子在2012年6月26日抵温时,遭边境服务处(CBSA)官员查问,官员对邝是否合乎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有疑问。三日后,邝与妻子到移民部办事处领卡遭到拒绝。移民部要求两人填写“居住问卷”(Residency Questionnaire)及提交补充文件,证明邝受聘于加国公司,但在海外工作。 邝的律师向移民部发信,反对移民部要求邝提交问卷及证明,但在去年7月底又同意提供部分文件及完成问卷,并在去年8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移民部在15天之内发给他枫叶卡。移民部稍后决定在今年6月中旬与邝伟良面谈,以决定对他发出五年或一年有效永的枫叶卡。 联邦法院日前对邝伟良提出的司法覆核作出裁决,法官认为,移民部在处理邝伟良的申请时,并没有超出正常期限,即是从2012年6月起计算,至今只过了1年,没有超过移民部处理时间6至18个月的期间,因此认为邝伟良现时要求法院颁发命令对他签发枫叶卡时间过早,并因此判他败诉,判决在6月20日作出。 获发1年期枫叶卡 续领可能不获签发 移民部指,在以下情况下,移民部会考虑向申请人签发一年期枫叶卡,包括: 1.申请人被认为未符合居加年期要求,但该决定在加国以外地区所作,并未成为最终定案; 2.移民部相信申请人不符合入境资格(inadmissible),并已撰写报告; 3.移民部长已向申请人发出遣返令,但申请人的上诉仍在进行; 4.入境部门曾撰写报告,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入境资格,而上诉仍未完结等情况。 据移民部的资料显示,在2012年4月到2013年4日期间,移民部签发的枫叶卡中,大部分均是五年有效期,当中只有少于1%是一年有效期。 移民部并补充,获发一年枫叶卡的居民,亦可在该卡到期时,再次申请续领一年期枫叶卡,但移民部会按个别个案考虑会否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