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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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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华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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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11:41 |
由95名华裔联邦投资移民项目(FIIP)申请人对联邦移民部长提出的集体诉讼宣告驳回。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格利森(Mary Gleason)在其书面判决中指出,移民部长并没有义务要对申请人的承诺及移民政策的方针负责,移民部长仅向国会作出的承诺负责
该案件在今年6月5日展开了初审后,如期在国会休会之前得到判决,这个判决虽然只涉及95名投资移民申请者﹐但结果却让至少1,300名中国富豪赴加的愿望再次跌入谷底。法官允许原告上诉至联邦上诉法庭,代表律师莱希(Tim Leahy)表示,继续上诉正是申请者的意愿。 申请人拟继续上诉 针对原告律师在聆讯时提出的主要论据──魁北克申请增额比例不公,法官格利森在判决书当中表示,加拿大政府可以拒绝其他省份要求得到与魁北克省相等的待遇。 为此莱希在一份声明中指出,移民部允许魁北克省每年接收15亿元的投资资金,但却关闭其他所有省份同样的资金来源。若按照法官的「公正平衡支付」(justification equalization payments)理论,魁北克则是全国唯一一个贫穷和需要5年免利息贷款的省份。 莱希又认为﹐在裁决中,法官格利森还认为移民部长拥有全权,并在法律的目的下实施该权力。不过﹐莱希却认为,取消投资者的申请权利并不是出于法律的目的,而是移民部长为了吹嘘他在改革后能够快速处理积压申请的功劳。 法官格利森还引用2013年增加的新法规,用「允许移民部重开被告申请案例对其他申请人不公」的理由,拒绝了申请人的要求。但莱希则强调,当「新移民法修正案」(Bill C-31)通过以后,所有的申请人先后顺序便不复存在,这一点已经在聆讯时得到格利森的认同。而事实上格利森正是在该法案得到通过之后才写下判决书内容的。 对此,加拿大加华移民集团总裁官国荣先生将于2014年6月28日与Tim Leahy(莱希)沟通,就接下来的上诉问题作深入探讨,确认如果涉案家庭有兴趣继续向联邦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该如何操作,是否为如下三种情况其中一种: 1. 所有涉案家庭均需各自分开递交其上诉申请 2. 涉案家庭可以合并他们的上诉申请,联名递交 3. 涉案家庭群体里只需一户家庭递交上诉申请,联邦上诉庭的判决便会涉及这1300多个家庭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申请费退费申请及流程 对于未有参与诉讼案的申请者,根据法律,其申请费及登陆费(如适用)将会被退还;申请人的投资款(如适用)也将会被退还(适用另外的程序)。 大部分的申请费将会以支票的形式,由加拿大“Receiver General for Canada”退还给主申请人,除非申请人另外指定退款接收人。若申请人希望将申请费退还给指定的接收人,申请人需要出具亲笔签名的授权书,电子签名不被接受,但显示主申请人签名的表格扫描件可以接受。 加华移民总裁官国荣先生建议所有申请人在 “联邦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退费申请表”(Return of Application Fees for Federal IIP/EN)里列出他们收款银行账号的详细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退款延误。表格网址: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5778E.pdf 申请人的退款可以用申请人在“联邦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退费申请表”上标识的币种来结算,由于某些国家的外汇限制,退款可能以替代的币种(加币、美金或者欧元)来结算,汇率按照退款发出当天的汇率来计算。 退款流程: 为了得到退费的尽快处理,申请人必须详细填写“联邦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退费申请表”,并尽快发回给加拿大移民部(CIC)。提交方式如下: 1. 网上直接提交申请(CIC建议的方式):该申请费退款会退还给主申请人; 2. Email方式:若申请人希望退款退还给指定接收人,则该表格就不可以网上直接提交申请,因为表格需要签名,签名的表格需要首先扫描,然后再另外Email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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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邮寄方式:如果申请人选择用邮寄的方式来提交退费申请表,那么需要邮寄到如下地址: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P.O. Box 9639 Ottawa, (Ontario), K1G 4B3 CANAD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