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强:也来说说华为高管被抓那回事 |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
作者:冯志强 |
2018-12-10 17:43 |
这话题,炒得不能再热了。不过,我也想说两句。 国际引渡和国际刑警签署的红色通告 华为高管孟晚舟女士是美国要捉拿的对象,却在加拿大被加拿大警方抓起来,并且要交付给美国。这是因为加美之间存有引渡条约的义务,双方有义务代表对方抓人,并将对象交付对方。这是国际引渡法的操作。如果美加之间不存在引渡条约的义务,美国请求加拿大抓人,就需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协调,申请签发红色通告,知会加拿大抓人。所以,国家之间有签订了引渡条约的,两国警察就可以合作起来,为对方执法。美国同很多国家签署了国际引渡条约,就用不着借道国际刑警组织来追捕通缉对象。 中国不一样,很少同别国签署国际引渡条约。中国追捕通缉对象,就需要借手国际刑警组织签发红色通告,请求别国警察的配合来执行逮捕。近来,中国政府发布过几次红色通告对象的名单,请求各国警方配合执行逮捕。那么,在海外追捕通缉对象的作业,中国和美国的做法有多大的差别呢?一个走国际引渡法的程序;一个走国际刑警组织的通道。 中国的外交过于草率,容易被华为高管被抓事件所绑架 华为对于自己的高管被抓事件的声明显示孟晚舟是被暂时拘留,并且声称“公司并不知晓孟女士有任何不当行为”。这样的措辞体现了进退有据的身段:万一孟晚舟被证明犯有不当行为,那是和华为没有关系的,因为公司并不知晓。华为为自己留下切割的余地。 中国的外交表态简直逼着加拿大立即放人,指责加方抓人“与法不顾,与理不合,舆情不容“。中方就根本不给自己留余地,如果又出了一个“中兴”,该如何交代? 说说保释聆讯和引渡聆讯的走向 保释聆讯要解决的问题是孟晚舟女士在整个引渡聆讯的过程中,是否一直拘押在拘留所,还是法庭准予通过担保条件的拘束,离开拘留所,可以过正常的生活。我觉得引渡聆讯将会是旷日持久的过程,加上据悉孟女士健康欠佳,获取保释是迟早的事,获得适度的自由。 一种可能:引渡聆讯中,加拿大法庭判决美国将孟晚舟引渡成功。加拿大司法部将执行法庭的命令,与美国司法部进行交接,孟晚舟就进入美国的诉讼程序的审判。孟晚舟是否获罪,到时候再说。 另一种可能:引渡聆讯中呈现“胶着状态“。即便美国获得引渡的法庭命令,孟晚舟可以在30天内向加拿大司法部长提交陈述。如果司法部长接受陈述,认为孟晚舟被引渡后将无法得到公平审判,就可以拒绝签发引渡令。当然,美国可以上诉这个拒绝。如果司法部长签发引渡命令,孟晚舟还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和司法审查。上诉法院可以决定将此案发回引渡法院重审,即上诉成功;或者维持原判。为此,孟晚舟还可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继续抗争。简单来说,孟晚舟很可能会选择在加拿大同美国进行司法持久战,尽量为自己拖延被引渡去美国的时间,并有可能因此获得释放,引渡无效。 再一种可能:美国引渡孟晚舟失败。加拿大法庭释放孟晚舟并不意味着从此后便能高枕无忧。孟晚舟回到中国后,必然会再次面临飞行旅途中过境其他国家机场的处境,特别是同美国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到那时候,依然可以再次上演她在加拿大被逮捕的类似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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