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不用坐牢 法官放他一马
八方专栏 - 时政点评
作者:沈珠妮 来源:世界日报   
2016-04-19 21:31

轰动美国华人社区的梁彼得案悬念揭晓,法官接受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放他一马,对他处以五年缓刑及800小时社区服务,而没有送他进牢房。

梁彼得(28岁)被判过失杀人罪名 (manslaughter,或译误杀),原本最高面临15年徒刑,但是,法官在19日宣布判刑之前,将他的过失杀人罪名降为“刑事疏忽他杀(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

司法界人士认为,法官对梁案的量刑裁决,不应是替死者格利“报仇”,而是为人民执行司法正义。死者格利(Akai Gurley,28岁)遗有一个3岁女儿艾凯拉 (Akaila)及同居女友巴林格 (Kimberly Ballinger)。

这也是检察官汤普森 (Ken Thompson)给法官的量刑建议书中,提到的主题。他提出梁彼得不该入狱的理由,基本有三。第一,梁才从警校毕业不到一年,他是新秀警察。第二,梁负责巡逻的楼梯间漆黑。第三,梁选择当警察,表明他有为民保母的舍命(put his own life on the line)决心。

此外,汤普森也从梁彼得的个人背景,替他向法官求情。第一,他没有犯罪前科。第二,他未来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更重要的是,“基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没有必要对他处以徒刑 (due to the unique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a prison sentence is not warranted)”。

换言之,汤普森描绘出的梁彼得案,是一件意外枪击案,没有证据显示梁彼得“蓄意杀死或伤害 (intended to kill or injure)”格利。

非常讽刺的是,汤普森从轻量刑建议书中提到的理由,与助理检察官艾利克西斯 (Joseph Alexis)在梁案审议时的总结所说的,恰恰相反。

艾在总结中对陪审团说,梁故意对格利开枪。陪审团显然听进了艾的总结,而忽略了子弹在楼梯间流窜后才击中格利的重要事实,因此裁决梁过失杀人有罪。

纽约市警察工会主席林屈 (Patrick Lynch),在汤普森向法官提出从轻量刑的要求之后的反应是:“这与梁根本不该被起诉,是同样的理由(the very same reasons that the officer should not have been indicted)”。

纽约时报报导,警察在执勤时造成死亡,而受到陪审团起诉的情形极为罕见,受到审讯的情形更为罕见。上次纽约市一名警察在执勤时杀死人被判“刑事疏忽他杀”,是2005年,情况与梁案相似,死者也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黑人。在那件案中,涉案警察 (Bryan Conroy)被判五年缓刑,与汤普森向法官请求的,对梁的判刑建议类似。

梁彼得在庭上说,他很抱歉。格利的家属说,什么抱歉也换不回格利的一条性命。他们不满法官对梁从轻量刑。

的确没错,小艾凯拉此生再也没有机会见她父亲一面。巴林格失去了的伴侣,也再不会回她身边。而梁彼得的的警察梦,也就此粉碎。

如果让梁关进监狱,就可以换回格利的性命了吗?就可换回梁的警界前途了吗?

这不是法官在量刑时,替人民执行司法正义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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