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隆胸三次仍大小不一 获赔70万台币 |
新闻频道 - 台湾速递 |
作者:中国新闻网 |
2012-11-21 14:32 |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刘姓女子为了隆乳,开刀三次乳房形状仍不自然,要求医院、医师各赔偿300万元(新台币,下同);法官认为医师没有清楚说明、侵害刘某选择是否接受手术的权利,判赔70万元。 刘姓女子月收入2万多元,重视外表,2009九年3月26日花16万元请台北荣民总医院廖姓医师隆乳;她不满意乳房没有一样高,接连开刀两次,结果仍让她失望。 “我是木头吗?任你雕刻?三次已经够惨了,还要第四次,也许还有第五次…”刘女说隆乳后胸部大小不一;听廖姓医师建议动第二次手术,状况不但没改善,还因无法按摩导致乳房的荚膜挛缩。 刘女指控术后廖某到海外,她饱受精神痛苦;10个月后再去找廖某,听对方说“没有办法,只能再做一次”、“保证很完美”;结果左乳房竟比右边低两公分、形状畸形。她指控廖某经验不足,一年多来忍受手术折磨。26例,反驳刘女指责他经验不足的说法。廖某主张刘女不听医嘱,没有规则按摩缓和荚膜挛缩,动手术也经过刘女同意,自认没有过失。 法院调查认为,美容病患没有生命、健康的立即危险,医师除说明治疗方法、效果和副作用,更应详细提供数据“让病患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手术”,而不是“你不满意我就修补”;判医师赔偿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