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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贼撒娇挑逗刑警 警局内性交
新闻频道 - 台湾速递
作者:中国新闻网   
2013-07-1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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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姓女嫌控诉,遭逮捕她的刑警郑汪岳性侵。图为赖女被捕时画面。

 

台湾彰化县警局日前侦办一起汽车窃盗案,其中一名长相俏丽、上围丰满的赖姓女嫌还携带毒品,她希望警方不要办她刑期较重的毒品案,于是挑逗刑警郑汪岳,并做出性暗示;郑色欲熏心,竟在侦讯室与对方就地嘿咻。事后赖女毒品案仍被移送,愤而检举遭性侵。郑员昨(11日)被停职,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嫌送办。
 
警方表示,上月26日,彰化县刑警大队侦四队侦查员郑汪岳(44岁,已婚)与同事接受南投检方指挥,到花莲县逮捕3男1女汽车窃盗集团,并在赖姓女嫌(36岁,有窃盗、毒品前科)的手提包内,查出近104克安非他命和近37克K他命。赖女被带回彰化后,在彰化县警局拘留室待了一夜。
 
意图换“大案小办”
 
警方描述,赖女很瘦,体重约40多公斤,但上围相当丰满,她被逮时穿着贴身T恤,更凸显丰满上围。警方透露,隔天凌晨赖女被带到侦讯室讯问,郑员制作笔录时,赖女就不断语出挑逗:“我要吃槟榔!”“你给我吃槟榔,我让你摸两粒!”并拜托不要办她持有毒品的案子。后来赖女又呛坐在椅子上的郑员“你敢不敢?”甚至作势“月下偷桃”,手伸向郑员下体。
 
警方透露,郑员一开始还能拒绝,但经赖女一再挑逗,他回呛:“我怎么会不敢?”,然后就脱下衣服,拉着赖女在侦讯室就地性交。因侦讯室不能反锁,郑员担心有同事闯进来,一度无法勃起,但最后还是因色欲熏心办完事。
 
彰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清说,当天早上警方将赖女等4嫌依刑责5年以下的窃盗罪移送南投检方,赖女另被多加一条刑责5年以上的意图贩毒罪。赖女在侦防车上,突然向戒护警员指控帮她做笔录的刑警“很好色、对我乱来!”警员赶紧向检察官呈报。
 
检察官侦讯时,赖女情绪激动地指控遭郑汪岳性侵。警方当日就对赖女采集检体比对,事后确认有郑员DNA,上周五连同调阅出来的侦讯室录像画面,移送检方侦办,赖女则仍因涉贩毒罪嫌遭收押。彰化检方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昨表示,全案已交由彰化县警局妇幼队调查。
 
误以为监视器坏掉
  
陈清强调,初步调查郑汪岳和赖女并无条件交换,应是合意性交,可能是女嫌主观上认为藉此能逃过毒品案追查,才会自爆被性侵,然而无论如何,在侦讯室发生这样离谱的事,让人无法接受,该局对警员行为影响警誉,向社会大众表示歉意。
 
彰化县警方指出,刑警大队侦讯室在天花板和侦讯桌各有一套监视器,天花板的先前故障,日前才修好,郑员带赖女到侦讯室,只关掉侦讯桌的录像设备,没料到天花板的监视器已修好,因此性侵过程被清楚拍摄。事后郑员传短信向队长唐国维致歉,强调很懊悔,对不起大家,让同事蒙羞。
 
停职最重可判7年
 
彰化县警局昨做出第一波惩处,除将郑员停职,郑员的长官也受连带处分,其中刑大侦四队队长唐国维、小队长庄俊吉各记过两次,并调离主管职,刑大大队长陈炯旭记过一次,副大队长谢博雄记申诫两次。
 
警界爆出如此离谱丑闻,“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叶毓兰摇头说:“这名侦查员知法犯法,太不应该了!”过去发生多起检察官、警察利用职务之便,与嫌疑人或被告发生性关系,都是违反“刑法”利用权势性交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警察又是执法人员,可加重其刑到7年以上。
 
警改会律师马在勤痛批:“太扯!半夜找来做笔录,根本居心叵测,一定要严惩!”他说,警务人员竟在侦讯室内性侵女嫌,该警员品德有极大问题,不适合执行公务。
 
“怀疑女嫌非自愿”
 
马在勤高度怀疑,女嫌应非自愿发生,而是警员在案件侦办上提出交换条件,才会不得已答应,这种利用权势逼人就范的行为,实在可恶。
 
警办案伸狼爪案例
 
2013/06
 
新北市警员陈鼎峰藉辅导两名逃学14岁少女,共性侵两少女11次,还在警车内搞车震,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记大过停职;
 
2011/11
 
新北市警员邱俊杰藉讯问深夜饮酒游荡少女,对少女搜身揩油,还带进警员休息室厕所贴脸乱摸,被依性骚扰罪判刑4月;
 
台北市警员吴承洋藉辅导15岁少女,多次带少女开房间,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2008/04
 
桃园县警官姜宇帆和网民诱出2名未满16岁援交妹,带到宾馆猥亵后,亮证件逮捕少女,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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