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赡养费上法庭父亲告女儿败诉 |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
作者:广州日报 |
2013-04-02 22:19 |
二审法院认为父亲未满60岁、且无法证明无经济来源
父亲向工作三年的女儿讨要抚养费,女儿却对父亲充满怨恨,说什么都不愿意给。到头来,父女一场却要对簿公堂。昨日,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这场官司最终以女儿胜诉告终。
父索要每月1040元赡养费
小菁是老徐与前妻的独生女。老徐诉称,他于2000年4月下岗失业,在小菁读书期间,自己靠节衣缩食和借贷供女儿完成学业。小菁的母亲患病期间,他也向亲友借款给其治病。2009年7月,小菁大学毕业,至今已经工作3年,从没有孝敬过他,反而诅咒他。老徐说自己已近60岁,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现任妻子于2010年2月份失业,家里生活十分困难。请求法院判令小菁每月支付1040元赡养费。
小菁称父亲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后有一个女儿,后来背叛婚姻与母亲结婚。父亲重婚的事情被母亲知道后,两人就离婚了。2008年2月20日,小菁母亲因病去世。老徐不久便与持有房产且有稳定工作的现任妻子结婚并生育儿子。“自我有记忆来,父亲的收入从没有给过我母亲,还经常向她借钱,实施家庭暴力。我母亲治病的钱来源于公费报销、单位捐助和亲戚资助。我读书的钱是母亲所给,父亲没有借钱供我读书和治病。”小菁还控诉父亲为了争夺遗产,拒不承认母亲的遗嘱,甚至编造总额达30多万元的债务。
小菁明确表示不愿意给赡养费,理由是老徐的现任妻子未到退休年龄,有较好的家庭财产状况和经济来源,两人名下共有三套房屋,租金收益可观。即使将来要给赡养费,老徐与第一任妻子的长女、与现任妻子所生儿子均应承担赡养义务。
不符合赡养条件父败诉
一审广州荔湾法院判决小菁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给老徐。判后,小菁不服上诉。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老徐提供了失业手册证明其现在没有工作,但其名下有房屋、股票、保险等资产。小菁母亲去世时,留有存款172964.87元、金银首饰等遗产,尚未予分割。因此,老徐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属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情形。况且,他未满60周岁,有劳动能力,故要求小菁向其支付赡养费不符合法定条件,终审裁定驳回老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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