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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长非法吸储12亿受审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作者:南方都市报   
2013-03-13 21:27

 

       3月13日上午,中石油河北一加油站长非法吸收存款案在河北省辛集市法院开庭审理。中石油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七加油站原站长满新凯以“可以从内部低价购进高价卖出成品油”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近百人中非法吸收资金超过12亿元。

    以“低购高卖”为饵

    辛集市检察院指控,从2006年9月份开始,中石油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七加油站原站长满新凯,在未经银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头宣传,以低价购进高价卖出成品油,赚取差价获取高额利润,或以月息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利润分成的方式,通过借款、投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截至2012年5月,向88人非法吸收资金达到1268973939.26元人民币。

    庭审当天,20多名此案受害人参加了庭审旁听。还有几十名集资受害人在法庭之外等候,希望法院严惩满新凯,挽回自己的损失。

    用单位公章开具借条

    据受害人刘峰介绍,他于2012年认识满新凯,当时只知道他是辛集市中石油的一名加油站站长。后来,满新凯通过朋友给刘峰打电话称需要350万资金获得低价柴油,然后将低价油卖往山西娘子关等地,获得价格差利润。

    刘峰称,自己第一次投资时,在中石油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七加油站的站长办公室内,满新凯向自己开具了借条,并盖上了单位公章。几天之后,刘峰如数得到了几十万元的利息收入。

    记者在刘峰提供的借条上看到,上面不仅有满新凯的签字和身份证号,还清晰地盖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河北石家庄市第七加油站”的公章。

    辛集商人李金红和曲阳商人南进京与刘峰有着相同的经历。据他们介绍,在借钱给满新凯时,都是相信了满新凯中石油加油站站长的身份,并且他出具的借条上还都盖有中石油加油站的公章。南进京是最后的“投资者”之一,目前已损失3450万元。他说,当初听说满新凯可以倒油赚钱时,他将自己的全部积蓄1650万和借来的1800万元交给他。

    记者粗略统计,仅刘峰、李金红、南进京3人向满新凯的“投资”就达1.1亿元,至今没有追回,有的已经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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