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伏抓嫖”民警获刑 |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
作者:新华社 |
2013-01-08 08:23 |
利用卖淫女引诱嫖客 6人最高被判13年
昨日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钓鱼执法”案日前一审宣判,法院对胡家庙派出所原领导李财、刘长乐涉嫌贪污,同时二人与刘锋杰、柏根贵、王付生、王卫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作出判决,六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09年7月起,李财(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所长)与刘长乐(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教导员)商议,以给民警高额提成的方式鼓励违规罚款来筹集经费。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刘锋杰、柏根贵与辅警王卫成、社会闲散人员王付生利用色情场所的卖淫女引诱嫖客,再将嫖客抓获进行行政处罚,而对卖淫女及色情场所不作处罚。同时,李财和刘长乐利用职务便利,以过节费和看望上级领导等名义,侵吞私设“小金库”内的大量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李财、刘长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财、刘长乐、刘锋杰、柏根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王卫成、王付生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属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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