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 虽叫好 难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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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商网-华商报 |
2012-12-31 22:56 |
2012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
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部法律从草案到面世,一直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人认为,回家看父母是道德层面的事情,现在成了法律条文,一时半会还难接受;也有人表示,法律虽好,但如水中月镜中花,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家在外地的翟先生说,孝不孝顺、对父母好不好,这些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假如我因为一些原因很久没回去看我爸妈,别人说我犯法了,让人太不舒服了。”而和翟先生持同样观点的人不在少数。
市民陈女士表示,要做到常回家看看,首先得看你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以及单位福利待遇,“竞争激烈的单位,谁敢没事就回去陪父母?即使你想陪,也得先有假啊。”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只是规定“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有人提出,“常回家看看”中的“常”指的是多长时间一次?究竟是一个星期一次,还是一个月、三个月或者半年一次?这个谁来界定?如果子女没能“常回家看看”,老人们会告子女违法吗?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法律人士:起的是行为指引作用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律师表示,常回家看看并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它是婚姻家庭中人们应该对父母尽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分为两部分,一是物质供给,另一种是精神供给,常回家看看就属于后一种。”过去我们只强调了物质层面的义务,而忽略了对父母应尽的精神层面的赡养义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关注赡养义务中的精神部分,常回家看看也自然而然地从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准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一部法律,它的许多条款起的是行为指引作用,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老年人的一种责任,在未来十年二十年,随着老龄化的严重,这部法律的实际操作意义就显示出来了。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齐章安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现,是针对当前社会现状国家发出的另一种声音,“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强制性的,有些法律条款本身就是一种引导,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有了这部法律,会带动更多的人去关注老年人,对整个社会都是一种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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