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年宣誓后才能拿驾驶证 |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
作者:江门日报 |
2012-12-08 23:30 |
从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全面实施,届时,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学员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者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从明年起,学员完成科目一、二、三的考试并合格后,还要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安全警示教育,并要进行宣誓,宣誓后当日核发驾驶证。 科目一考试内容有变化 2013年新考试内容包括:科目一:笔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科目二:场内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包括:长途、实际道路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其中,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延长技能证明有效期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两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自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两年调整为三年。 防止“以考代训”现象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新规规定: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此外,明年起还提高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难度: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连续山区急弯路、窄路掉头、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调整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优化小型汽车场地考试: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用施划标线替换标杆,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取消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