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为街头艺人发“卖艺牌照” |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
作者:新民晚报 |
2012-12-07 11:18 |
上海市政府参事室昨天举办了“城市发展与文化建设”研讨会,会上市文广局新闻发言人贝兆健透露,应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市人大明年将对上海街头艺人管理进行立法调研,“街头艺人管理条例”有望3年后在沪出台,它很可能成为国内首部针对街头卖艺现象的地方性法规。
街头艺人管得好,会成为一道城市风景,在纽约、台北、悉尼等国际化大都市都有街头艺人。与会嘉宾、伦敦市原副市长朱迪思·伍德沃德表示,伦敦奥运会期间,街头艺人的照片还登上过全球许多媒体。然而,街头艺人管得不好,却会滋生很多问题。
目前,针对本市公共场所的卖艺现象,仅《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禁止在地铁内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地铁以外的其余场所,只能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一相对比较笼统的规定加以管理。不过,即使明文禁止在地铁内卖艺,昨天下午,记者在由市光路开往航天博物馆方向的8号线列车内,仍然看到了吹口琴卖艺的外来人员。
在上海市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区别对待艺术型和乞讨型这两种性质不同的街头艺人,转变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通过制定“上海市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给前者留下一定发展空间,后者则纳入公益性救助系统。
贝兆健表示,上海可能会在瓶颈问题上有所突破,效仿美国、澳大利亚一些城市,通过考试给有真材实料的艺人发放街头卖艺牌照,在指定时间段内,在指定区域展示各自才艺,为城市增添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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