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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送小三240万财物,能要回来吗?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作者:现代金报   
2012-12-05 07:55
 宁波一事业有成的金老板为了一段不能忘怀的旧情,与昔日恋人林某双双出轨。可是,今年5月底,两人却因一笔240万元的财产对簿公堂,金老板起诉的案由是要求对方退还“婚约财产”,而林某却认为这是一厢情愿的赠与。
  昨日,江东法院称,在法官的调解下,林某答应返还25万元。这出荒唐的闹剧也终于宣告结束。
  
  小三反悔,男子人财两失
  金老板16年前认识林某,因双方父母反对,两人没有走到一起,并各自有了家庭。几年后,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意外相逢,此时的金老板已经事业有成,而林某则无工作,丈夫收入也十分低微。
  出于对昔日恋人的复杂情愫,金老板将林某招之麾下担任出纳。男方出手阔绰,斥资为其购置名表、LV包包、貂皮大衣、数码产品,还陪她去香港旅游,当时双方甚至商议各自与配偶离婚,然后组建新家庭共续前缘。
  2005年至2009年,金老板每年都给林某20万元作为生活费,林某用这些钱买了一辆轿车,还买了一套单身公寓。此后,金老板还陆续给了林某142万余元,让她在江北买了一套房子,打算作为两人未来的婚房。
  今年2月,金老板按照事先约定离开了原配妻子和儿子,要求林某也与现任丈夫离婚。谁知林某次月辞职了,并拒绝了金老板的这一要求。
  眼看人财两空,金老板一怒之下于今年5月底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返还两人交往期间送给她的财物,共计240万元。
  金老板称,当时是基于林某愿意与其结婚,才赠与这些财物作为聘礼,既然林某拒绝结婚,应当返还财物。而林某却认为,两人交往时互有资金往来,这是你情我愿的事。
  当时,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各自有配偶的情况下,还发生婚外情,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其间赠钱赠物,事后要求返还,这种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判决驳回了金老板的起诉。
  妻子起诉,调解后讨回25万
  金老板与前妻周女士复婚后,周女士越想越觉得咽不下这口气。2012年9月,到江东法院起诉丈夫和林某。
  周女士认为,林某闹的这出戏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夫妻感情,而且还使丈夫白白蒙受了损失。丈夫金老板偷偷瞒着自己对林某慷慨赠与是在他们婚内,花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起诉要求判令金老板对林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林某应予返还,折合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
  林某觉得,金老板本就是一厢情愿,自己并未要刻意破坏其与周女士之间的夫妻感情,也未许诺会与金老板结婚,因此过错并不在自己。而且金老板给自己的钱款也并非完全属于赠与,有些是问金老板借的,自己也没说不还,有些则是金老板的还款。至于有些赠与的礼物因赠与行为也已实际发生,且无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存在返还的必要性。
  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林某答应返还25万元。这出荒唐的闹剧终于宣告结束。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姜法官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本案中,金老板在未征得妻子周女士的同意下,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本案之所以第一次起诉时被驳回系因赠与行为发生在金老板与林某存在不正当情人关系期间,而这种关系本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由金老板主张财产返还缺乏法律依据。但对周女士来说,金老板对林某的赠与行为直接侵害了她合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其正当权益的不当侵害,因此,她的诉请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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