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查获6.5万只粽子 产自地下窝点 |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
作者:杭州日报 |
2015-06-20 13:31 |
端午临近,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粽子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6月17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一家冷库内,查获了6.5万只地下窝点非法生产的粽子。 当天,执法人员来到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一家农产品有限公司,进入零下18摄氏度的冷库中。在对库内储存的食品逐一进行排查时,查获一批无标签、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生产厂名的粽子。这批粽子分为鲜肉粽、豆沙粽、蜜枣粽三个品种,以200只每袋装在白色蛇皮袋中,共计325袋,65000个。 经查,粽子是从今年3月份开始,由一位河南籍杨姓男子在拱墅区康桥镇的出租屋中,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并陆续储存在租赁的冷库中,以备端午节前销售。至查获时,粽子尚未进行销售,其生产的原料、场地条件、人员的健康情况等都无法保障,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目前,这个非法地下生产窝点已被取缔,涉案产品被查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多留个心眼。“购买时,要选择正规可靠渠道生产的粽子,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另外,粽子要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购买,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家庭烹制生冷粽子时,应煮熟煮透。熟透的粽子再次加热时,要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以上,且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消费者一旦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市消保委开展粽子消费体验评价活动 6月18日,市消保委专门组织食品专家、行业协会、质检专家以及媒体和消费义工代表,就2015年“端午”消费市场上的粽子,开展了消费体察活动。 当天,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随机走访了部分超市和蛋糕店,选择大多数消费者比较喜爱的鲜肉和细沙两种口味的粽子,各购买六款真空包装类产品,针对标签、净重、口感、色香、整体紧实度和馅料等六项指标进行评价。 标签项主要围绕产品外包装上除各种卫生指标外,是否贴上标签SB/T10377(粽子行业标准),并标明粽子品种名称、配料表、保质期、生产日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制造者和地址等;净重项主要是对粽子进行现场称重,看是否与产品标注相符。口感、色香、整体紧实度和馅料这四项,则为感官指标, 从外包装看,总体8个品牌的12款粽子,标识标签情况都比较规范。个别品牌粽子的标注存在一定瑕疵,比如可莎蜜儿的糙米肉粽包装上,多个标识标注在一起,消费者在查看时,不容易辨识。诸老大经典细沙粽包装的标签上,将细沙标注为“洗沙”,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现场,工作人员将12个品类的粽子去壳去皮,在生冷的状态下直接称重。其中,五芳斋的咸肉蛋黄粽,标注是280克,工作人员现场称重是270克。现场质量技术监督的专家称,净重称量在检测环节一般要取样10次,本次只称取一次,所以以“大于271克”的标准来衡量,但该粽子还是少了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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