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被宝马拖行10米亡 妻即将临盆 |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
作者:澎湃新闻 |
2015-03-12 01:55 |
肇事者信息。 上海民警茆盛泉永远地告别了那身被摔出破洞的警服,警号是“043297”,上面还染着鲜血。 他还告别了即将临盆的妻子以及未来得及见一面的孩子。 3月11日下午,上海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民警茆盛泉在执法过程中突遭不法侵害。事发时,一名驾驶宝马X3的司机不听茆盛泉劝阻,强行在路口转弯,并将这位民警拖行近十米远。 澎湃新闻从上海警方获悉,事发时间为当日17时26分,茆盛泉在吴中路虹许路路口执勤,发现该肇事车自北向南遇红灯时超过停车线,遂上前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该车在民警纠正后退回了停车线。当绿灯放行时,该车突然不按路口导向标志从直行车道向左转弯,民警迅速上前拦截。 但是意外发生了,强行转弯的车辆因为速度太快,将上前阻拦的茆盛泉拖行了近十米远。 目击者刘正金告诉记者,事发时,茆盛泉被宝马车拖行,头部着地,翻了几个跟头,之后无法动弹。 茆盛泉被送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其颅内出血,脑干受伤。据悉,该名受伤警员先由医院五楼ICU转移到六楼进行紧急抢救,但最终因伤势过重身亡。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茆盛泉的妻子有孕在身,下个月是他们宝宝的预产期。肇事司机孙某,32岁,上海人,为一网络科技公司老板。 茆盛泉走了,对于肇事司机孙某、这位与茆盛泉同龄的年轻人来说,他将背负起道德与法律的惩罚。 3月12日凌晨,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一不法侵害案的发生,起因是肇事司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错误认知和一点“赌气”心理。 12日凌晨1时30分,闵行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重案队队长孙剑向记者透露:“结合现场调查和访问,我们现在以故意伤害案进行侦查。”孙剑告诉记者,3月11日下午17时26分,犯罪嫌疑人孙某驾驶一辆红色的宝马X3,由北向南遇红灯时超过停车线,随即他被执勤交警发现并纠正。之后,嫌疑人将车子倒入停车线内,在直行信号灯红灯变绿灯后,孙某驾驶车辆由直行车道转入左转待转车道,企图转弯。“当时他们有个简单的交流,然后犯罪嫌疑人突然加速,民警抓住了车门,最终被拖行,并甩在了路上。” 孙剑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孙某在行驶了100多米后,发现反光镜里面有很多人,感觉出事了,靠边停车后,又返回事发现场,跟民警交代称人是他撞的。 孙剑说,据犯罪嫌疑人孙某交代,事发当天,孙某跟朋友约好,在当晚(3月11日)18时到市人民广场碰头,“但是时间晚了,路上又堵。他在直行车道上想转弯,碰到民警一直让他直行,他觉得时间来不及了。”孙剑说,民警第一次纠正,犯罪嫌疑人听了,民警第二次又叫他直行,犯罪嫌疑人觉得民警针对他,他心里不舒服。 “最关键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并不认为自己交通违法了,他认为他直行转到左转弯待行区了,他就可以左转,但民警却一直让他直行。所以他踩油门想转弯,然后靠边跟民警理论,他也说自己油门踩的重了。” 直行车道必须直行,要听交警指挥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不觉得自己涉嫌交通违法,这一错误的认知和一些“赌气”成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他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首先不按路口导向标志从直行车道向左转弯,直行车道必须直行。第二不服从民警指挥。”孙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民警反复打直行的手势,但犯罪嫌疑人都忽略了。” 事实 肇事司机或涉嫌故意杀人罪 近年来,为逃避处罚,肇事者驾驶车辆将受害者拖行致死的交通事故屡见报端。这些案件中,肇事司机多涉嫌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因此有不少肇事者都被诉交通肇事罪以及故意杀人罪。 2010年1月5日,甘肃兰州榆中县三角城乡,村民魏某与一村民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往县城方向行走,被一辆轿车碰伤。但轿车并未停下来对伤者进行及时救治,而是拖着魏某继续前行,后肇事司机逃离现场。公诉机关认为,肇事司机的行为不但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9年2月10日清晨,108国道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斗门段发生特大肇事逃逸案,造成4死1重伤(其中,2人系司机逃逸时被拖行致死),肇事司机王双娃被控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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