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民众冲市委大院 劫持官员打伤警察 |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
作者:汕头日报 |
2014-09-28 11:34 |
9月26日上午,汕头市金平区莲塘街道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不断制造谣言,裹胁不明真相群众,有组织、有预谋到市委闹事。市委组织市、区两级党政干部深入群众进行对话,要求群众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理性表达诉求,但事件挑头分子置若罔闻,继续挑动聚集群众制造事端、无理取闹,先后冲击市委大门,闯进市委大院,打砸市委办公大楼,劫持殴打在现场做劝说工作的金平区干部;对在现场维持秩序、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执勤民警大打出手,致多名党政干部和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闹事人员进行劝说清离,对现场继续大打出手、扰乱秩序的挑头分子实行强制带离。通过现场劝说,了解真相的群众逐渐离去,事态得到平息。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为少数人所蒙蔽,要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同时正告违法犯罪分子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继续煽动、参与打砸抢等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抓捕归案,依法严厉打击。 汕头警方依法刑拘林某荣等26名涉嫌扰乱国家机关违法犯罪人员 9月26日上午,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聚众冲击市委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妥善劝退、清离被不法分子裹胁、不明真相的群众。但是,现场仍有一小撮挑头分子不听市、区两党政干部劝说,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大打出手,劫持殴打党政干部和执勤民警,打砸市委机关办公楼,严重扰乱国家机关秩序。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机关及时行动,现场强制带离林某荣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荣等人对其煽动村民、冲击国家机关、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悔过认罪,劝告乡亲不要重走他们老路,要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目前,林某荣等人已被警方依法实行刑事拘留。 汕头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莲塘片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以种种借口,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多次组织、煽动金平区鮀莲街道莲塘片区部分不明真相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围堵企业、堵塞公路、阻挠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砸坏警车、打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执勤干警,严重扰乱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社会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近日,市公安机关对聚众闹事人员予以清查打击,多名涉案人员现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为进一步维护莲塘片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尊严,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堵塞公路、围堵企业、打砸抢等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手软。 二、凡参与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负案潜逃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三、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对为涉案在逃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其潜逃的,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到案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是公民的共同义务。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起哄闹事,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共建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微博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市区一男子被拘留10天 9月26日,龙湖公安机关抓获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市区人李某,并依法对其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9月26日上午,我市发生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裹胁群众到市委闹事的事件。当天上午,李某随即在个人微博上发布“汕头警察太牛了,平时没见这么积极,今天亲眼目睹警察打死人,上千防爆警察打死人,很牛嘛”谣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审查,李某供认他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是其捏造虚构的。李某对自己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目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公安机关重申:对于采取散布谣言等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警方将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和网民不要信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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