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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17日刘汉不认罪 择日宣判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作者:综合报道   
2014-04-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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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刘汉情绪失控,当庭痛哭。

 

四川富豪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已全部结束休庭。其中刘汉等10人的案件20日上午结束法庭辩论,刘汉在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未组织领导过犯罪组织”等否认起诉指控,仅承认窝藏罪。其他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而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的诉讼代表人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其他被告多数当庭认罪

刘汉、刘维兄弟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日以来,分7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员通过多媒体同步示证系统,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5宗故意杀人案及其他犯罪事实,出示了大量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枪械实物、检验报告等证据,指证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成都、广汉、绵阳等地20年,大肆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等暴力及其他犯罪活动,造成9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维系组织运转,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1日、2日,赤壁、通山、嘉鱼、咸安的5个合议庭相继结束对被告人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和刘学军等3人案的庭审,所有被告人均认罪或部分认罪。

咸宁中院和咸安区法院两个合议庭持续审理刘汉等10人案、刘维等7人案,两案分别涉及15项罪名共29起犯罪事实及10起违法事实。

16日傍晚,经14天审理,刘维等7人案庭审结束。庭上,刘维及辩护人辩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存在,刘维也并非组织者和领导者。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之后,刘维作最后陈述时表示:“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结果。”另6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

刘汉等10人案庭审中,被害人周政亲属周某某,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刘汉前妻杨某及另案被告人刘维、陈力铭等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调查。刘汉仅当庭承认犯窝藏罪,刘汉及其辩护人对被指控的另14项罪作无罪辩护。刘小平否认指控,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另8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各合议庭将在休庭后进行评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上述36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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