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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海涛已在日前接获了上述论坛的主办机构发出的参会邀请函,现正酝酿撰写一篇《海外大陆移民同胞与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的论文,提交论坛开展交流。是次论坛的主题就是针对即将在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探讨其对中国扩大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所產生的重要影响,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对世界人口的国际流动所產生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国际法学会国际移民法专业委员会、欧美同学会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等多个机构联合举办的「第四届移民法论坛︰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和世界」,定于今年的11月18日在北京举行。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条的正式出台,解决了华侨在回国办事时没有居民身分证的问题,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对此,曾在今年初执笔草拟了民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订案),并发动网上徵集签名活动的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前会长矫海涛在接受本报採访时指出,华侨本来就是中国公民,他们在出国前因被註销了户口而失去了居民身分证,他们所持有的有效身分证件就是中国护照。然而,在近年来,有愈来愈多的华侨选择在国内生活、工作和学习,但他们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常因為被要求出示居民身分证而遭遇诸多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条的正式出台,便是针对了华侨普遍反映的「没有居民身分证在国内办事不便」的问题。华侨是指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而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华侨不符合办理落户申领国内居民身分证的条件(办理回国定居除外),华侨在中国境内所持有的有效身分证件是中国护照。上述即将在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在今年6月30日经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中国公民而言,在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后,当他们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和财產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分证明时,可以凭其持有的中国护照来证明其身分。即将在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条,首度针对华侨在中国境内应该以什麼证件来证明身分作出了规定,在立法上明确了华侨在中国境内办理事务时,可以凭中国护照来证明其身分,从而解决了居民身分证法和护照法在法律上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