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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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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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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09:55 |
冀中星受伤后的照片。 冀中星在机场举起爆炸物。
前日傍晚,山东菏泽人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引爆了自制爆炸装置,爆炸未造成他人伤亡,冀中星自己则炸伤住院。究竟是何种原因让他选择如此极端的方式?随着这场爆炸,8年前发生在东莞的一桩往事被挖掘出来。孰是孰非,事实真相仍有待调查。但无论如何,都不应选择这种极端方式来引起关注。
省公安厅:将彻查上访因由
据央视新闻,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已责成东莞市公安局对网传冀中星因在广东东莞遭遇不公正对待而上访一事进行彻底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 省高院:东莞两级法院正核查案卷 昨日,就冀中星事件,官方微博“广东政法”表态:“重视也要依法,不能牺牲法治。建议法院启动审核程序,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公安彻查起因。” 记者随后致电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询问法院方面是否会启动有关程序调查当年判决。陈华杰表示广东高院对冀中星案高度重视,已让东莞两级法院查清情况。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回应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冀中星案,法院工作人员周末正加班加点核查冀中星案卷宗,并将在合适的时候向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两次败诉
称遭东莞治安队员“殴打致残”但人证物证不足双方各执一词
北京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20日发生爆炸后,网上盛传爆炸案制造者曾发表博文称,其被东莞治安队员殴打致终生残疾。 这份发表在某博客网站上题为《出门打工 惨遭广东东莞“恶治安员”殴打致终生残废》的博文,作者为冀中星,发布时间显示为2006年9月5日。博文写道,“2005年6月28日2时许,我骑摩托车搭一乘客龚涛去厚街新塘,途中遇到警察巡逻查车。警车一直将我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这时,门口早已有七八名治安队员在那里守候。看到我后,一名治安队员冲上前来猛地将我及乘客龚涛打得摔下车来,我当即昏迷不醒。经医院诊断查明,治安队员们的暴力殴打致我身体多处重伤,尤其是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冀中星曾两次在东莞市当地法院起诉,关于致残的过程和原因一直是争议焦点。冀中星称是受到治安队员殴打所致,但对方称事实为冀中星驾驶摩托车在东莞市厚街镇新塘市场与一名治安队员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受伤。由于没有充足的人证物证,当地法院判冀中星败诉。 败诉后,冀中星不断上访。2010年前后,东莞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冀中星山东家中找到他,给了他10万元。 记者21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东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已调出当年的案卷,组织法官进行核查。核查清楚后将进一步通报有关情况。
东莞市委市政府
关于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问题的情况通报
关于7月20日傍晚发生在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一事,网传当事人冀中星于“2005年在东莞市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投诉无门”。获悉相关情况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夜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反映情况重新全面核查,争取尽快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现将目前了解情况通报如下: 一、 案件缘由 冀中星是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人,案发时没有办理东莞居住证。2005年7月8日,冀中星的家属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访,称冀中星被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伤,要求处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至3时,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当时载着乘客龚涛)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陈汉华、陈梅庄发生碰撞,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及乘客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根据厚街公安分局解释,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二、 上访及调处情况 案发后,厚街交警中队积极介入处理。2005年6月28日至7月24日,冀中星在厚街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厚街公安分局安排工作人员到医院探望。但是,冀中星及乘客龚涛均认为该案是受伤事故而不是交通事故,冀中星更认为其受伤是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经查实,冀中星有三个阶段的投诉记录。分别是: (一)冀中星家属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访。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家属向厚街公安分局反映,冀中星6月28日被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残,要求处理。厚街镇公安分局接待了冀中星家属,并向他们解释,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但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若有证据证明殴打冀中星,将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同年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厚街镇公安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其334782.49元。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冀中星向中央政法委信访。2009年9月,中央政法委将冀中星的信访诉求转交我市政法委办理,市委政法委将该案转市公安局调处。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市公安局协调,市公安局工作组联合山东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冀中星的家中进行走访,并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冀中星救助金10万元人民币。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后,对东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谢。 (三)冀中星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网站反映问题。经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冀中星2013年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网站重复反映同一问题,国家信访局分别于2013年7月1日、7月11日将该案转送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分别于同年7月5日、7月12日将该案转送我市信访部门,均要求2013年9月29日前将结果复省信访局。我市初步了解和研究案情后,于2013年7月17日交厚街镇人民政府查处,并要求其2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复市信访部门。 冀中星及其家属除以上三个阶段的信访投诉外,至今一直都没有到厚街公安分局、我市其他部门和省、国家信访部门反映诉求。冀中星2005年7月14日离开东莞后,也一直没有来莞。 2013年7月21日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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