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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航班遭遇“诈弹” 这不仅仅是虚惊一场
新闻频道 - 中国要闻
作者:CCTV   
2013-05-16 19:43

      王某亮,26岁,内蒙古通辽市人,在深圳没有固定的住所、无业。原因是这样的,根据初步的交待,以前多次违法犯罪,多次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因此仇视社会,意图报复。大概是这么一个背景,但是却让这么多人,这么多的机构,昨天是整整折腾了一天,甚至有更多的影响。那么他将受到怎样的一个处置?我们现在来电话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洪教授,您好。

  洪道德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
  您好,主持人。
  李小萌:
  像刚才我们描述这个事情的经过,您觉得这个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洪道德:
  应该说刑事、民事这两个方面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就刑事部分来讲,它肯定是构成了我国《刑法》里面规定的: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个罪在处罚上面是分两种,造成严重秩序混乱的就五年以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那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像昨天这个事件可以看到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的,应当说他的处罚是在五年以上,直到担罪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十五年,这都有可能。
  李小萌:
  从现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看的话,他是一个个人行为,一个报复社会的一个心理因素导致的。假设如果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造成这样的一个结果的话,又将面临怎么样法律的一个处置?
  洪道德:
  如果仅仅是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话,从定罪上面来讲还是一样的。从罪名来讲共同犯罪,包括单个犯罪,也包括共同犯罪,包括预谋犯罪,也包括临时出发的、临时起意的这种犯罪,都包括在内。应该说法律从这个角度讲还是没有看到新的形势恶劣的程度,将来有可能要把这个罪往危害公共安全这个方向去扩靠拢,这样的话,有可能就会把这种有组织和无组织之间做一些区别,也就是说这种罪应该说侵犯的对象不仅仅是整个社会的秩序,还有一个公共安全的问题。
  李小萌:
  是,所以处罚也会更加的严厉。
  洪道德:
  对,是的。
  李小萌:
  好的,谢谢洪教授的观点。
  我们看到这三个航空公司的五架航班都是按照“宁信其有”的方式进行处置的,这也是出于安全的一个考虑。我们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措施?
  解说:
  昨天收到“炸弹威胁”的五个航班,三个属于深圳航空公司。
  岳仿嶙 深圳航空公司工作人员:
  接到威胁信息以后,当时那个ZH9866航班(南京至深圳)是刚刚起飞不久,那个ZH9889航班(北京至深圳)是还没有起飞,ZH9243航班(西安至深圳)是已经飞行了一段时间,所以说我们在接到威胁信息以后,就根据这三个航班的情况分别做出了ZH9866航班返航南京,然后ZH9889航班在北京延迟起飞,ZH9243航班就选择在就近备降桂林机场。
  解说:
  推迟起飞、备降、返航,从接到威胁信息到做出反应,都需要航空公司对航空安全的高度重视。
  岳仿嶙:
  我们是根据我们的应急手册以及根据这个航班当时所处的状态。每一个航空公司都会有自己的这种应急手册的,如果是仅仅威胁信息这一块的这个手册大概是60多页吧。
  解说:
  《应急反应手册》每个公司应该都有,昨天另外两个航班的飞机也都是被迫返航。
  岳仿嶙:
  因为航空运输的安全性必须是要放在第一位的,我们会把每次的这个威胁信息都作为真实信息去做应急处置。
  解说:
  所谓的“炸弹”让人虚惊一场,但为了应急处置却也付出了高额的成本。那么这次三家航空公司究竟损失多少呢?
  岳仿嶙:
  我们的这个主要的任务就是把旅客尽快安全运达目的地,对于后续的这些问题我们还没有去进行那么详细的考虑。
  解说:
  据了解,飞机落地时的重量必须轻于起飞重量,因此返航或者备降时必须放掉自身所带的油料。而此次“炸弹”风波波及的五个航班有三架空客1320、两架波音738都是搭载150人左右的机型,而且都超过两小时航程。
  邹建军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其中一个就是最重要的燃油油耗的问题,如果现在因为特殊情况备降的话,那么意味着因为飞机起飞都是带满了燃油的,那么这个时候需要把燃油在空中通过盘旋的方式释放掉,释放到认为可以安全着陆的这样一个时机状态才能着陆。
  解说:
  除了油耗,迫降桂林的ZH9243航班还打开了逃生滑梯,每打开一个就要近十万元的费用,几个滑梯就是几十万,还有重新起降费用、地面服务费、安全排查及退票安置等损失费用。
  邹建军:
  但我觉得关键问题不是在这个直接费用上,关键的问题是在由此带来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这个费用是非常大的。
  李小萌:
  一个虚假的威胁的信息就带来了人力、物力、社会资源上的一个高昂的代价,有人说能不能先核实了信息的真假然后再采取措施呢?要知道飞机在天上如果这个信息是真的,那么每一分每一秒都关系到飞机和乘客的安全,现在的处理方式就是“宁信其有”的方式也是一个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原则的一个体现。那么关于这次的处置该如何评价?我们来连线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邹建军。邹教授,您好。
  邹建军:
  您好,主持人。
  李小萌:
  在收到这样的威胁信息不管真假,收到之后该怎样的一个处置?流程是什么样的?
  邹建军:
  我们刚刚有一句话叫“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也就是说我们在流程上肯定是要进行严格的处理的。也就是说从这个短片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地面上我们立即采取的就是把现有的程序给停止下来,然后实施清仓,也就是说把旅客给释放出来,把整个客舱、货舱里面的东西全都去清理一遍,至于起飞了的这些飞机,我们也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采取最短的时间备降,同时进行一样的这种地面的程序就是进行清理,当然我们可以看到在处理的时候,有些公司可能采取的是一些立即换飞机的方式,虽然形式上有区别,但是在程序上还是一样的,就是一定要把这架飞机确保它是安全的,不管它是不是立即的去起飞。
  李小萌:
  在这个事件当中是五架航班在很短的、集中的时间里面,得到了这种威胁的信息,这也被媒体称作是史无前例的一个事件。您作为一个业内的人士,当得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怎么样的反应?
  邹建军:
  可以说是非常震惊的,但是从另外一个视角来看,可能从我们个人来讲,我觉得感性地去理解,也和过去的一味地纵容可能有关系。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之前以及陆陆续续发生过这样的事件,而这些事件事实上最后可以看到社会上对他的指责也好,包括我们可以看到最后无论是从这种刑事的法律上还是从民事的角度上来讲,也不足以去震撼,让他感觉这是一个很强的震慑力,所以很多人对这个东西事实上我个人认为他没有把它当做非常严肃的这样一个违反法律的行为。
  李小萌:
  为什么这样一个明显的带有巨大的安全问题的这样的一个行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呢?不管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民间,为什么会这样呢?
  邹建军:
  我觉得这里面可能有几个层面要去思考吧,事实上在我们民航身上发生过很多类似这样的案例,比如说我们曾经看到的航班延误,在早期航班延误的时候,旅客采取暴力维权的时候,从媒体的角度,包括到了一些群众的心里,大家去同情,因为你延误,因为你让我怎么着怎么着,然后我才怎么样,但是这样的一个结果事实上我们讲,不管你有太多的理由,但是有一点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应该是严肃的,那么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去因为它的某种理由去同情而纵容它,甚至我们可以想象就像我们今天看到的闯红灯一样的,你可以看你这里闯红灯的时候,很多人说我都闯了几十年了,要你来管,这个问题是什么?我觉得这是一个可能在很多意义上是一个全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李小萌:
  在一个公共安全问题上,个人的理由恐怕都不能够成为一个理由。那么也无独有偶,这样一个事件的发生,今天类似事件的一个开庭审理正在进行,我们也来看看。
  解说:
  虚惊一场后五个机场先后恢复了正常,但是昨天的“炸弹事件”所引发的对中国航空安全所面临的形势却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因为近一年以来炸弹变“诈弹”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天上午9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就正在审理一起发布航空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今年2月20日,被告人陈某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在女友已经搭乘合肥飞往深圳的航班后,陈某竟然两次拨打机场电话,称该航班上有炸弹,很快合肥机场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应急反应,将已经起飞的航班备降到了南昌昌北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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