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在加没责任?起码面临民事赔偿 |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
作者:萧山 来源:加国无忧 |
2015-04-11 10:39 |
肇事者加拿大女子Fortin 中国老太在长城上被加拿大游客撞死,肇事的加拿大女游客说在加拿大她不用负责任,此言论引起中加网友的极度不满,在加拿大发生类似的事当事人是否需要负责任,记者采访了专门处理人身伤害的华裔大律师陈琛琼,她的观点是,责任是一定要负的,最起码要面临民事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多少,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陈琛琼表示,一般来说,事件在哪里发生的就要按照当地的法律处理,就此案来说,中国的受害人可以循民事途径追讨损失。 如果该名女游客在加拿大有房产,一般购买房产保险时都会有此条款,屋主的第三者责任险一般起码有100万加元,甚至更多,在外地意外导致他人死亡都可以从此保险中索赔,受害人可以通过律师查询肇事者在加拿大是否有房产,或者有其它财产,如果她完全没有财产就比较麻烦,索取赔偿会相当困难。 陈律师不久前刚刚处理完1宗类似的索赔案,1名90多岁的婆婆在人行道上被1名70多岁的男子撞死,死者的18名亲友都提出痛苦赔偿,每人从1万元到数万元不等,这个案例引用到此次长城意外上,死者的丈夫、儿女和孙辈都可以索取痛苦赔偿,如果儿女与死者在一起住,索取的赔偿金额会更高。 一般来说,每个孙子孙女可以索偿的金额约为1万加元,儿女索偿的金额可能会有几万元,丈夫会更多。 华裔大律师陈琛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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