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加国公民 须检附英或法语能力鉴定 |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
作者:世界日报 |
2012-09-29 12:33 |
继在今年4月曾透露将提高公民考试申请人的语言能力之后,联邦移民部长康尼于28日公布新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永久居民在提出公民考试申请时,必须一并检附英语或法语能力鉴定之相关证明。 康尼说,新移民是否能完全融入加拿大的生活并参与社区活动,对于加拿大的经济进步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而根据广泛的研究与调查发现,新移民在抵达加拿大之后是否能成功适应的关键,又与所具备语言能力的程度习习相关。 移民部指出,在新修订的条文中,年龄介于18至54岁的公民考试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供由政府所认可的组织或教育机构所颁发语言能力的证明文件。然而在现行的公民法(Citizenship Act )中已经规定,申请人在参加公民考试时必须以官方语言与移民部人员进行交谈,以确定具备备英语或法语的沟通能力。因此对语言能力的要求不变,只是方式有所改变。 在移民部所颁布的新法当中,年龄介于18至54岁的公民考试申请人,必须具备加拿大语言基准(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听与说的4级能力,而发出所检附文件的单位,必须是移民部认可的语言鉴定考试机构、以英语或法语为主的高校毕业证书、或由政府辖下的语言训练中心所颁发的能力鉴定报告等。 然而此次并非移民部第一次以提高新移民英语能力,来提升新移民抵埠之后的竞争力。移民部在今年8月曾经公布技术移民甄选新办法指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语言能力在申请时可获得加分;而康尼于今年4月在参加沙省的一个活动时也宣布,自7月1日起透过省提名项目(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办理的中低等(Skills Level C、D)技术移民,必须提供英语包括听、说、读、写的四项测试成绩。 移民部进一步指出,在新法实施之后,移民部官员即开始对新的案件做语言能力的书面审核。若发现有资格不符者,移民部会将原件退回,且是以自11月1日起收到的案件为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