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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判定财产属贪赃 所有赃款将归还中国
新闻频道 - 加国新闻
作者:明报   
2014-12-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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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11月会见总理哈珀。习近平吁中加增强追逃追赃合作。

加拿大向来被称为中国贪官和犯罪分子逃亡海外的天堂之一,尽管加中两国尚未签署引渡协议,但两国政府即将签署的“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将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追赃方面“返还”和“分享”的合作。

根据参与两轮谈判的中方代表团团长、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称,根据该协定,如缔约一方的法院认定某项被非法侵占的财物为缔约另一方或其境内的企业、个人合法所有,该方将根据协定和本国法律将该财产返还合法所有人。

据此,被贪污、挪用的国有资产,被挪用、诈骗的企业和个人财产,如能证明合法所有人,将会被返还。

另一方面是关于分享,对于没有或无法认定合法所有人的犯罪所得资产,如走私、贩毒获得的赃款,缔约一方将在予以没收之后,与缔约另一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有关资产。

分享的目的在于鼓励和促进双方在打击犯罪、追缴犯罪所得方面开展合作,分享的前提条件是缔约另一方为促成没收非法所得提供了协助或合作,包括情报、行动、法律或司法协助。分享比例则根据合作方贡献的大小来决定。

根据《中国日报》(China Daily)本周一(15日)的报道,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Guy Saint-Jacques)在接受该报采访时确认两国已准备好签署一项涉及追赃的协议。他指出,上述协议涉及“将逃往加拿大的、涉嫌腐败活动的人士的非法所得及财产返还”。

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曾在近期表示,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这是中国政府针对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对中国开展国际追赃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加中两国政府曾分别在2012年5月和2013年6月,就签订一项分享并返还没收资产的协议开展了两轮谈判。加拿大总理哈珀在今年11月访华期间,曾在北京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谈,双方同意将加强在追捕逃犯及追赃方面的合作。

为了追捕逃亡海外的贪官、企业高管和他们的非法所得,中国公安部在今年7月启动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该项行动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反腐“打虎”行动的海外版,目标是针对那些已将巨额不法之财转移到国外的贪官和“裸官”。

根据中国外交部的说法,美国和加拿大是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最青睐的逃亡目的地。但是,中国目前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协议,其中并不包括美国和加拿大。

根据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的非牟利调研机构“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 Group)的计算,在2002年到2011年期间,中国大陆因逃税、腐败和犯罪等产生的非法资金外流高达1.08万亿美元。

追赃容易拘人难 引渡贪官机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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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中两国即将签署的“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是中国政府针对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但钱可以归还中国,贪污的人却仍难引渡。

阿尔伯达大学(University of Alberta)中国研究所的所长侯秉东(Gordon Houlden,如图)说,“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是中国与外国签署的第一个专门合作协定,中国可将此作为样板适用于与其他国家开展的相关合作中,将成为中国与国际合作反腐的重大标志。

上述即将签署的协议仅适用于“逃往加拿大的、涉嫌腐败活动的人士的非法所得及财产”,并不适用于引渡罪犯。

他指出,加拿大欢迎来自海外的合法移民,但并不希望被视为中国贪官和犯罪分子的天堂。加拿大政府也没有任何兴趣,将中国贪官非法所得的财产留在加拿大。

他说:“签署该份协议,涉及中方的利益更大,因为中方希望追缴外逃贪官的非法所得。”

侯秉东还明确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加中两国即将签署引渡协议的可能性甚微,因为两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不同。

签引渡协议可能性微

包括加拿大和美国等在内的西方国家不愿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的原因就是,对中国司法体系的公正性缺乏信心以及腐败分子等被广泛处以死刑等刑罚令人感到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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