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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肌肉萎缩痛不欲生 洪秉政瑞士安乐死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作者:明报,动新闻   
2014-03-18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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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市著名华人刑事律师洪秉政(如图),因不堪忍受肌肉萎症对自己身体的严重损害,为保留自己的尊严,同时又不违反加拿大的法律,便抢在仍然有自主能力决定自己生死的时候,安排好自己的后事,于数日前远赴瑞士,以陪伴式自杀(accompanied suicide),用较为安乐的方式在上周日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终年62岁。 

据代表洪秉政律师的梁作礼律师称,大概是在去年年底时,洪律师被诊断出患上了ALS病。该病的中文全称叫“肌肉萎缩性侧面硬化病”,也被称为“运动神经细胞病”,是一种无法治愈而且致命的病。

在一份可以被视为是洪秉政的遗书的文件中,洪律师称自己获知病情后,曾经花费巨资求医。他曾两度远赴以色列注射干细胞。

在接受西医治疗的同时,洪律师也尝试过中医。有人向他推荐一位在中国的“神医”,称这位神奇的中医可以挽救洪律师的生命。听到这个消息,已经注射过第一次干细胞的洪律师,孤身一人赶赴中国。

据洪律师称,这位烟瘾很大且随地吐痰的“医生”,仅搭了2分钟的脉之后,就给洪律师开出一剂药方。

洪律师当场喝下这碗药汤,却觉得自己已经肿胀的手臂更加浮肿,更加无力。他开始感到恐慌,于是不再向这位“神医”求治,断然返回加拿大。“我带着失望离开,但仍然感到心安,因为我已安排了其它的计划。”

洪律师的身体状况很快恶化,当他在准备这份遗书的时候,他的双手已经失去功能,双腿也开始感到软弱,连躺下的时候也感到呼吸困难,两个半月之内,体重减少了25磅。

“在我健康的时候,我一直都是一个很独立的人,但现在我已经失去了我所有的独立性,变成了生活的旁观者,而不再是一个参与者。”

遗愿加拿大准安乐死
因加国不允许协助病人自杀(俗称安乐死),为保留尊严,洪秉政只好拖著病躯,请朋友帮忙办理瑞士陪伴式自杀所需的大量原始文件和公证文件。

梁作礼律师说,洪律师遗愿是加拿大能修正现有的法律,若再有人患上不治之症,他/她应该有权选择是否使用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而他人也应该尊重这个决定。

洪秉政“面对死亡”自白书
昂贵针药“神医”均难扭转绝症痛楚与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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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秉政的遗书。

洪秉政律师在他去瑞士以“陪伴式自杀”方式结束其生命之前,写下题为“面对死亡”(Approaching death)的遗书式文件,以下是该遗书的节译,其本上包括了大部份及最主要的内容,从中洪秉政描绘了他的治病经过,以及面对死亡的心路历程:

死亡是无可避免节,但很少人想过,会如何面对死亡,只因为死神来临的时间难以预料。当你不知道“它”距离你有几接近时,便很难知道应如何面对。

身体不断退化 一日比一日痛苦

我患上末期的肌肉萎缩症这个不治之症,死亡,可说是无可避免。虽然无法预计到自己的死期,但肯定的是,我会因为这个病,身体正不断退化,一日比一日痛苦。

当我写这份文件时,我双手已失去功能,就连双脚亦已开始软弱无力,每当我躺下时,都难以呼吸。短短两个月,我瘦了足足25磅,而这个病还会不断攻击我身体每一部分。

犹记得当我仍是健康时,自己是多么独立;但现在,我失去所有的独立能力,由以前一个主动的参与者,变成生命的旁观者。

患上这个病,若由我决定何时结束生命,结束我的痛苦,似乎十分合理。我相信,一旦知道死亡距离我有多近时,我便懂得如何面对它。我要有目的地面对死亡,正因为有了这个目标,反而令我心中多了一份平安,并减轻了我的痛苦。

因为心中有了时限,我便很努力地处理律师行的事务,确保客户,以至过去顺境逆境都从旁提供协助的员工,得到适当的安排。我亦谨慎安排遗产事宜,确保我的女儿及伴侣在我身故后,有稳定生活。

在仍有能力安排这些事情时做好安排,有如一场竞赛,因为退化会去到一个程度,令病人连结束自己的生命都无可能。接受各种各样的治疗,由注射干细胞、针灸、推拿,以至咽下各种各样的中药,都无助我的病情。然而,当我知道自己正接近死亡时,我竟能应付一次又次的失望,只因为我在自己控制的情况下,有了出路。

肌肉萎缩的治疗费用十分昂贵。单是一通专家医生的咨询电话,便要2000美金,

先后注射两剂干细胞的针药,便分别要花费2.8万美金及3万美金。跟其他肌肉萎缩症的病人一样,我会尝试任何可能的疗法。我先后两次前往以色列注射干细胞的针药,两次行程之间,我在一班中药师的仓卒通知下,前往中国求救一名所谓“神医”。

当时,在我身体最衰弱的情况下,我觉得实在别无选择,即使是行动不便、即使是独自一人,我都找了这个“神医”。

路程中,我艰难地踏著每一步,上机、落机;上车、落车,终于在半夜抵达了一间完全没有接待的酒店。翌日早上,我被带到一个脏乱不堪的市集中,见到那名所谓“神医”。

“神医”瞄一瞄我,然后为我把脉,才两分钟,他便吩咐助手替我煎了一碗汤药。我马上将汤药喝光,但换来的是双手更加肿胀无力。

我感到很害怕,决定马上离开。我很失望,但同时又感到安慰,因为我已盘算了自己的出路。

在加拿大,病人有秩序的“出路”根本无可能,因为法律根本不容许在他人协助下自杀。这是多么不公平的法律,就连我们最后的权利亦被剥夺。

作为一个加拿大人,我别无他法,只好飞到瑞士另寻“出路”。偏偏作为一个外国人,前往瑞士寻找“出路”,手续却又多么繁复、累人及昂贵。除了要提供足够的医疗资讯去支持我的陪伴式自杀的决定之外,申请也要求我提共详尽的个人历史及法律文件……由于我在香港出世,我甚至要重新向香港政府申请发出出生证书,并由香港瑞士领事馆证明其真确性。

为死得有尊严坚持到底

为了要死得有尊严,虽然我忍受了许多艰苦,但我仍然坚持到底,因为放弃就意味延长痛苦及冒着失去舒服式结束我的生命的机会。

我将会平摴地去世,没有痛苦,没有遗憾,并且有我我能够有目标地面对死亡的安慰。

协助自杀提供药物或工具 病人须自行了却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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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一间名为Dignitas的组织提供协助病人结束生命服务。
洪秉政在其遗书中,并未提到“安乐死”(euthanasia),而是陪伴式自杀(accompanied suicide);他也没有提到协助他死亡的组织或机构,但记者昨在搜寻器上输入“安乐死”关键字,即轻易便在网上找到瑞士一间名为Dignitas的组织。病人必须入会,才能取得他们的服务,由入会、约见该组织协作医生,到正式“履行服务”,皆要逐项收费,所有费用约为8,600美元。事后火葬及发死亡证则另计,约为2,400美元。

Dignitas的宗旨强调“活得有尊严;死得有尊严”,与洪在遗书中提到“要死得有尊严”不谋而合。

根据该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取得他们的“服务”者,必须身患无法治愈的恶疾,又或身体承受无法忍受的痛楚或失去活动能力等,他们必须提交有效的医生证明,确认其身体状况。

该组织与当地的独立医生有合作关系,当组织收到病人的要求,当地医生须至少与对方见面2次,确认会员实际状况无误后,才会开出药物,协助对方安乐死。

组织通常会为病人开出致命剂量的NaP (Sodium Pentobarbital)。据知此为一种麻醉药,用于手术上,但剂量过多,可瘫痪病人的肺部功能。由于该药物味道奇差,故病人会有甜物送药;若病人不能吞咽,便要透过注射,将药物送入身体。

然而,由于瑞士法律所限,当地只容许协助病人自杀(assisted suidcide),即提供药物及或工具,协助病人结束生命,但须由病人自行执行最后步骤。至于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则是由第三者直接替病人了却生命,在瑞士亦属违法。

因此,病人在Dignitas协助下,若以注射或者服食药物,无论如何亦必须由病人亲自动手,不能假手他人,才符合协助病人自杀的定义,不致违反当地法律。

病人使用药物后,可于2至5分钟内入睡,最后进入昏迷状态,一段时间后,药物会产生效力,瘫痪病人的呼吸系统,直至死亡。

该组织形容整个过程安宁及无痛苦。病人过身后,可在当地火化,由同行的亲人带回原居地。

安省首位华人检控官 洪秉政执业专打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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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璇与其2代表律师:洪秉政(左)及John Mann步出法院。

1951年生于香港的洪秉政,在圣保罗书院度过了他的小学和中学生涯。1975年,洪秉政从多伦多大学工业工程系毕业,然后继续攻读法律专业。1980年,洪秉政开始成为执业律师,后来成为安省首位华人检控官,几年后又再成为刑事案律师。

他经手过的著名案件,包括最后被判误杀的彭璇案,被控于2012年杀害士嘉堡美梦按摩院东主刘冠华及碎尸的蒋春棋案等,平时也经常在媒体上提供专业意见,是华人社区内著名的刑案律师。

“考虑到这种病症不断恶化的情况,我自然会决定何时离开这个世界,以结束我承受的痛苦。”

洪律师在其遗书中称,了解他的朋友都支持他的决定,因为这对他是好事。“就连我的爱女,尽管她对我的病情悲痛欲绝,但深深明白我脾性的她还是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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