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运菲佣案 柯耀昆判囚年半 |
新闻频道 - 华社要闻 |
作者:明报 |
2013-10-16 10:20 |
华裔夫妇柯耀昆与禤蔼玲今年5月30日的档案照片,两人抵达温哥华市中心的卑诗省最高法院。
萨米恩托首度开腔,表示满意裁决。 禤蔼玲听取判刑后,在法院内致电,颇为彷徨。 早前被控贩运人口罪成的香港移民柯耀昆,昨日遭卑诗最高法院判处入狱18个月。其代表律师于庭外表示,他与柯耀昆妻子禤蔼玲均对判决感震惊,认为判刑过重,将会提出上诉及申请保释候审。案中菲佣萨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则首次开腔回应表示满意裁决,并透露已提交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正候审批。 另一方面,法官指检控官并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菲佣是被关押在柯家、每日工作16小时、每周7天等,不同意控方指菲佣是“奴隶”的说法,指出控方在这方面只听菲佣片面之词(见另稿)。 被判入狱的香港移民柯耀昆,50岁,是加国公民。他在今年6月被裁定3项罪名成立,包括控贩运人口、非法雇用外国公民、在申请签证时提供失实陈述。是本国首名在《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下,被判贩运人口罪成的人。主审法官格佩尔(R.B.T. Goepel)昨宣判刑罚,就非法贩运人口罪判处被告囚18个月,而另外两项控罪,则分别判监6个月,3罪同期执行。 格佩尔表示,由于案中菲佣已积极地透过民事诉讼就事件提出索偿,因此决定不在是次判中判处罚款。 法官首先指出,本案的判刑有一定困难,因为陪审团不需要就裁决提交理据或释述他们是按照哪些事实而得出裁决。他表示,陪审团认为柯是以欺诈及行骗的方式将萨米恩托带来加国,以及在申请签证时作虚假陈述及非法雇用对方。 法官:柯误导菲佣工作薪酬 法官指,虽然控方未有提供充分证据显示萨米恩托受到严重的身心剥削,但她的确是案中的受害者。她是受到柯的误导而前来加国,包括她的工作情况、薪酬及她能永久留在加拿大的机会,均被误导。法官在判词指出,本案量刑的基础,在于柯在2009年6月收到移民部的信,知道萨米恩托的延签被拒后,仍继续雇用对方至2010年6月,并给予低于卑诗省规订的薪金,又认为如萨米恩托并非受雇,没有其他理由令她留加,因此相信柯有继续聘用对方。虽然他从中所获的利益相对轻微,但他的确从中获利。 法官称,考虑被告无犯案纪录,又指他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所犯的罪行亦无法定最低刑期,但法官认为,本案的判刑,必须具谴责及阻吓作用,因此判处有条件刑罚将不能符合这些目的,决定判处被告入狱18个月。 被告妻子禤蔼玲昨到场旁听,听到夫被判入狱一刻,她表现冷静,但难掩失望。法官宣读判刑后,禤在庭上目送柯耀昆被庭警锁上手铐带离法庭。她透过律师表示拒绝回应判决。 柯耀昆的代表律师普雷沃洛斯(Nicholas J. Preovolos)表示,他与当事人的太太对于判决感到震惊,因为他们原本预期法官只会判以家居软禁或较轻的有条件刑期。他说:“我认为,在只有一个加重刑罚的因素获证实下,18个月的监禁是开设了一个非常严苛的先例。”他表示会在一星期内提出上诉及要求保释。 另外,萨米恩托则在新民主党菲裔省议员艾美宝(Mable Elmore)陪同下回应,她表示满意法官判决。她表示已有7年来不能与家人相见,并一度感触落泪。她说:“现在我感觉很好,因为我终于能在这个国家感受到自由。” 菲佣已申请永久居民身分 萨米恩托表示,早前已提交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现时正等候审批。她鼓励其他被剥削的佣工挺身而出,争取公义。 萨米恩托已透过劳工标准审裁处(B.C.Employment Standards Tribunal)向柯索偿逾3.4万元,柯不服上诉并获接纳,审裁处将再次展开听证会。 法官非尽信菲佣 列证供4项矛盾
柯耀昆的代表律师普雷沃洛斯认为判刑过重。 主审法官格佩尔在判词中表示,陪审团裁定柯耀昆罪成,但原被控两项控罪的其妻禤蔼玲则获判无罪,反映陪审团并没有完全相信萨米恩托的证供,并列举四例显示其证供出现矛盾之处。 判词指,陪审团虽然裁定柯耀昆有罪,但并不代表他们相信萨米恩托的所有证供,陪审团有权只选择相信部分供词。法官指出,控方在“奴隶”一说上,是完全只听了菲佣的片面之词,并无法提出在合理怀疑以外的确实证据。法官指,陪审团之前就禤蔼玲的两项控罪,包括非法雇用外国公民、在申请签证时提供失实陈述,裁定罪名不成立,清楚显示他们没有完全接受萨米恩托的证供,而事实上,萨米恩托的证供亦现矛盾。 法官在判词中列举4例,包括萨米恩托称自己是在2010年6月13日,由警方带往面见入境处职员时才知道自己签证已过期,之前从不知道,但由控方传召的一名证人贝拉斯科(Teresa Velasco)确定,萨米恩托曾说自己是过期居留,显示她知道签证的情况。 另外,萨米恩托称自2008年在香港取得签证后,护照一直被柯收起,亦否认曾用个人护照在菲律宾国家银行(PNB)开户,但该行却提交了其开户及汇款纪录。 至于萨米恩托称每月只能打电话回家一次,但辩方呈堂的证据却显示,在她居于柯家期间,电话共录得95项致电往菲律宾的纪录。她指家中门锁需要密码才能开启因而令她无法自由出入,但多名证人均表示从屋内开门,并不需要门匙或密码。 格佩尔指,以上4例显示,萨米恩托的忆述有错误。而她在本国的工作情况虽然与香港不同,但法官不接纳她声称被强迫工作16小时、每周7天的证供。 带海外家佣来加工作 律师建议抵达再签约 王仁铎说,虽然家佣与雇主在来加前可能已签合约,但仍建议雇主与家佣抵达加国后,在本地再签合约,列明工作安排及薪金等要求,确保所有细节均符合本地标准,而其他细节,例如如何保管家佣的护照等亦可详列在合约中。他说,雇主与家佣签约时,可考虑安排律师在场,以证明双方是自愿签署合约,免除日后争拗。 他指,如雇主最初只是带同家佣来加作短期逗留,移民部会签发短期签证。不过在抵加后如情况有改变,例如雇主改变初衷想长时间聘用对方,便应按照移民部的要求办理相关申请。不过王仁铎补充,“居家护理签证”(Live-in caregiver visa)需要在境外递交申请表才获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