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警察没开枪杀人难道还错了? |
专题频道 - 重大案件 |
作者:约克论坛综述 |
2018-04-25 09:43 |
在刚刚过去的央街惨案中,43岁的华裔警官林伟杰(Ken Lam)冷静的判断和果断的出手,在没有开枪的情况下,活捉了嫌犯。这样的勇敢行为,受到了很多众多网友的一致赞扬,但也有一小部分网友表示不理解,暂且不说网友们怎么评价,首先要肯定有两点: 1、警察在紧急情况时有自己的判断,原则上无对错。 2、对峙期间群众无进一步受到危害,嫌犯最终被制服。 有部分网友对该警察没有开枪的行为进行指责,这其实也能理解,对于这样的杀人恶魔,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可原谅,10个家庭失去了亲人,这是永远不可挽回的伤痛。 华裔警官林伟杰一家。 但是,情感归情感,生活在法制的社会,必须依靠法律来维持公平,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不能依靠舆论和大众情感来对其进行审判,不然警察、法官、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与此同时,最终的结果说明了一切:嫌犯一心挑衅求死,且没有对车祸外更多的人群进行伤害,活捉当然要比击毙要负责任的多,这一切都说明,警察的判断和做法100%正确!!! 而且,在这里可能需要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警察开枪权限的一些知识。不同的国家,对于枪支的管理不同,对警察的要求也不一样。 1、加拿大 开枪等级:较宽松 防卫时才可开枪,可对动物“人道毁灭” 尽管与美国是近邻,但加拿大对警察使用枪支的限制相对宽松一些。加拿大《警用枪支使用规定》中,对警察使用枪支有细致的要求。 加拿大要求,警察只有在执勤时才可以使用枪支,而且只有在“防卫”时才可开枪,也就是说,对方必须采取了一定的行动威胁到了警察或他人的安全。 不过,加拿大允许警察鸣枪示警,这种做法在美国一些州是被禁止的。此外,加拿大警察还有一项“沉重的使命”——当某一动物严重受伤时,为了避免它遭受更多的痛苦,警察可以出于人道的目的,“开枪为它送行”。 可以开枪的情况 (1)防卫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2)执行拘捕危险分子的过程中 (3)击毙危险的动物,或者对严重受伤的动物施以“人道毁灭” (4)出于重要的目的,发出警报或呼叫支援 (5)在确信不会伤害无辜人员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局势发展到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对某人发出警告 多伦多市民在厢型车肇事现场签名哀悼。 2、英国 开枪等级:极严格 配枪:格洛克半自动手枪 只有5%警察可配枪,开枪即要“爆头” 对开枪的要求 (1)除非绝对必要,且已经没有其他方法,才被允许开枪 (2)尽量不要鸣枪示警,以免造成意外伤亡 (3)只要开枪,哪怕是鸣枪示警,事后也必须递交情况说明 3、美国 开枪等级:严格 配枪:可装18发子弹的格洛克半自动手枪,射程远、威力大 限制警员开枪的情况 (1)有其他不开枪解决问题的方法 (2)嫌疑人只造成财产损失 (3)嫌疑人只对其本人造成伤害 (4)非致命武器也必须在警员或他人的生命安全面临紧迫威胁时才能使用 (5)警员不得鸣枪示警,也不得以开枪为形式呼叫支援 (6)除非极危急情况,不得从行驶的车辆中开枪,也不得向行驶的车辆射击 4、德国 开枪等级:严格 配枪:可装18发子弹的半自动手枪 有人质时不得开枪不打致命部位 开枪前要遵守的规定 (1)开枪前必须表明身份 (2)在拒捕或者警察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开枪 (3)只能打非致命部位 (4)在对方没有武器、已缴械投降,或者有人质时不得开枪 5、巴西 开枪等级:宽松 发现嫌疑人携带武器犯罪即可开枪 配枪:40毫米口径自动手枪 可以开枪的情况 (1)嫌疑人携带武器进行犯罪活动 (2)犯罪嫌疑人拒捕 (3)警察必须进行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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