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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星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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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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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12:47 |
今天下午,北京市三中院对琼瑶起诉于正案宣判。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赔偿原告500万元。此前,琼瑶称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梅花烙》,而于正未经许可,擅用其核心情节摄制《宫锁连城》。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琼瑶发文:泪在眼眶,知识产权胜了
今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于正被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四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对此,琼瑶第一时间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她兴奋称“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今日下午,侵害案刚刚宣判,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琼瑶”。
于正工作室则发出声明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
“于正工作室”发声:将上诉 4月15日,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随着事件发酵,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道路,引来极大关注。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并称“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 据新京报报道,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月5日,三中院一审开庭,双方庭上激辩10个小时,琼瑶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今日下午宣判现场,琼瑶、于正本人均未露面。由于本案涉及剧本《梅花烙》归属等五大焦点问题,在审判长宋鱼水的组织下,合议庭另外两名法官轮流用了半个多小时才宣读完判决书主文。 法院一审认为,虚构题材不同于真实历史题材的作品,作者可以有较大创作空间,即便对于同类情节,不同作者创作的差异也会比较大。具体到本案中,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 根据本案中侵权造成的后果等,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该剧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 对此,微博“于正工作室”公开发声明称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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