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父母团聚移民第二步手续已开始 |
移民频道 - 各类移民 |
作者:加拿大网络电视 365nettv.com |
2014-08-12 18:43 |
2010年5月29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所递交的申请 从今年7月30日开始,加华移民留学中心就开始收到来自加拿大移民局的信件,通知我们的客人,关于他们在2010年5月29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所递交的担保父母的家庭类团聚移民申请,需要在90天之内递交父母的资料包括表格和公证文件。这真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移民局已经开始审理在2010年5月后所递交的担保父母的家庭类团聚移民申请,担保人将会陆续收到补充材料的通知信件。 移民局的信件是通过平邮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从密西沙加的案件处理中心寄到担保人在加拿大的邮寄地址。如果你的地址在当年递交申请之后,有所更改,请通过电话,邮件,或在官方网站上,及时更改地址,以确保能够准时收到信件而不被延误。移民部建议,如果递交的申请属于上述时间段以内,从7月30日算起,而六周内都没有收到移民部的通知信件,则应该及时联络移民部跟进。 在补充材料的信件上,一共有两份文件, 第一份是通知信, 上面有详细的主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名字,以及由案件处理中心所批出的移民档案号码,一般都以F字母开头,后面紧跟着九位数字。这个档案号码是用于以后查询审理进度之用,无论是担保人或者申请人都应该好好保留此号码。通知信上写有此信件所签发的日期,担保人和申请人需要在此日期起的90天内邮寄齐全所要求的资料到密西沙加的案件处理中心。如果在90天内,案件处理中心没有收到齐全的资料,他们将会认为申请人已经没有申请移民的意向,整个申请将会被取消并退回,之前所交付的移民申请费用会被退还。信上提示到,如果当年入表递交申请时,没有交付人头税,可以通过这次补交材料时一起交付,以节省审批的时间。 第二份文件是所需要递交的文件清单。对于担保人而言,需要提供入表申请那年的OPTION C和入表申请前一年的OPTION C。例如,你是在2010年入表申请担保你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则需要提供2009年和2010年的OPTION C。OPTION C是由加拿大税局所发行的一份退税单,与Notice of Assessment不同。只需要打电话到1-800-959-8281,即可以免费申请不同年份的OPTION C。对于申请人,即父母或祖父母而言,需要填写一系列的英文表格和提供一系列所需要的公证证明,包括护照复印,出生公证,户口簿公证,身份证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6个月内免冠证件相片等等。如果曾经离婚,则需要提供离婚公证。如果配偶已经去世,则需要提供配偶的死亡公证,等等。如果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随行,也需要为该子女准备公证证明。如果已经超过18岁,则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公证。如果已经超过21岁而且未婚,则需要提供未结婚单身公证。如果该子女在当年入表申请时,年满22周岁或以上,则需要提供完整的全日制学生在学证明,学校成绩单与学校信,和父母的经济证明等等。因为每位申请人的背景都不相同,所以要提供的公证证明也会不相同。应该按照文件清单上,根据每个人的申请条件而提供准确而又齐全的材料。 申请递交之后,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都应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及时通知移民局: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有无数的成功案例, 如果您在办理担保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团聚移民时遇到疑问, 最好寻求专业的机构帮助。 他们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905-940-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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