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废止二等公民条款 入籍回复5年满3年 |
移民频道 - 移民快讯 |
作者:加拿大网络电视 365nettv.com |
2016-02-25 15:35 |
2月25日,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宣布,联邦政府将引入新的公民法修正案,让入籍申请者更具弹性,并帮助新移民更快获得公民身份。 麦家廉表示:“政府信守承诺废止《公民法》中的部分内容,包括对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导致不同待遇的条款。法律之下加拿大公民人人平等,不论他们是出生在加拿大,经过归化成为加拿大公民,还是持有双重国籍。” 上届政府于2015年引进立法,针对双重国籍公民因涉嫌从事某种与国家利益相违背的行为,可以取消公民身份。新法将废止这一条款。所有犯有罪行的加拿大公民,应该按照加拿大的法律体系承担后果。 现行公民法中,因为虚假申报、造假或可以隐瞒资料的情形而取得公民身份者,可以取消公民身份的条款,将继续保留。 5年里住满3年即可 新法案还对入籍条件提出一些修改,将永久居留居民必须居住在加拿大而获得入籍的时间缩短一年,从现在的6年里住满4年,重现调整为5年里住满3年;要求符合法语或英语的语言要求、以及通过入籍考试的年龄限制,将从14-64岁修改回复到18-54岁。这些修改,符合政府期望为新移民减少入籍障碍、在加拿大打造成功生活的目标。 按照现行公民法规定,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已经居住在加拿大的人士(如留学生),他们在加拿大的时间不能作为入籍的居加时间计算。而新法案提出,对以非永久居民或受保护身份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士,他们的一半居住时间可以作为credit,算在入籍居住条件之中。此举将鼓励具有技能的人士先以临时居民的身份,前来加拿大就学或工作。 麦家廉强调加拿大公民的身份人人平等,“加拿大人就是加拿大人……如果有人问我什么是C-24法案中最坏的地方,我可能会说就是剥夺公民身份的部分”。 麦家廉还对保守党限制留学生转入籍的居住条件加以批评:“如果有人问我C-24法案中最愚蠢的地方,我就会说取消国际留学生的50%居住时间记录。因为国际留学生是非常理想的移民人选,我们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都在争取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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