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追周星驰8000万佣金 |
娱乐频道 - 港台星闻 |
作者:明报 |
2012-09-05 08:36 |
于承认与周拍拖13年 原诉人于文凤在入稟状中承认自己是周星驰的前女友,二人于1997年开始拍拖,恋情一直维持至2010年3月。身為建筑商香港建设后人的于文凤自言擅长投资金融及房地產,协助周进军地產市场,二人于2002年透过各自拥有的公司签约,「白纸黑字」表明由于担任周的私人财务顾问,提供投资策略计划及企业金融意见。于每月获酬金,起初為两万元,最高曾调整至每月5.9万元。 星爷多年投资进帐近2亿元 于指出,虽然二人在10年3月分手,但保持合作至去年9月30日,周才终止于的私人顾问服务,其时于的月薪為3.5万元。除了月薪,二人有口头协议,每逢投资获利,周会把除税后盈利的一成分予于。入稟状指出,于多年来藉投资股票及房地產,获佣金逾1952万元,即「星爷」单凭投资最少进帐接近2亿元。 于表示,04年建议周星驰竞投普乐道10号「天比高」大宅,终以3.2亿元投得。 于利用自身人脉,介绍菱电集团副主席胡亮明為周提供财力支援,故在拍卖后1个月有钱「找数」。周投得项目后藉旗下公司即次被告星扬海外有限公司与菱电联手,重建「天比高」為4栋独立屋。其中两栋已于09年卖出,菱电持有的10号屋其后亦以8亿元卖出,餘下的12号屋仍在星扬海外名下,目前為周星驰居所。 周曾发信否认欠于佣金 于指出,12号屋毗邻的10号屋以8亿元成交,估计12号屋的价值亦逾8亿元,故周若在出售12号屋后亦应支付她8000万元佣金,或屋宇价值一成扣除1000万元后的餘额。「星爷」去年7月底透过合作伙伴菱电集团副主席胡亮明向于表示会分期还款,首3年每年支付1000万元,第4年付清餘额,遭于拒绝。本年3月,二人开会后周先付1000万元支票作部分佣金,获于确认。至3月末,周发信指该1000万元纯為餽赠,否认欠于任何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