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楓葉卡 須附兩年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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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0 08:16 |
移民部最近修改規定,要求換發楓葉卡者須檢附最近五年中任何兩年的稅單,做為居住證明。但不少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並與具公民資格配偶在海外同住的永久居民,因未報稅,擔心換發楓葉卡時遭退件。移民部回覆本報詢問時表示,應提出書面解釋,仍會受理。 移民部4月30日起將俗稱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卡(PR Card)改為郵寄送達,申請人無需親自到移民部辦公室領取,對申請換發者是一大福音。但6月起移民部修訂楓葉卡換發規定,要求申請人繳交稅單作為居住證明。 根據移民部最新公布的申請說明,換發楓葉卡須檢附的文件影本包括: 一、舊卡。 二、護照或旅行證件。 三、兩種身分證明文件,如移民紙、駕照、學生證等。 四、其他居住證明文件,包括所有護照內頁影本、最近五年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核定的任何兩年個人所得稅單(Income Tax assessments)。 移民部在網站上特別強調,文件不齊者將被退件。對多數申請人而言,只要過去五年確實在境內居留超過二年,要備妥這些文件的問題不大;但已成為「非稅務居民」的申請人因無需在加拿大報稅,自然無法取得稅務局開具的稅單,擔心遭到退件。 根據規定,永久居民須在五年內於境內住滿二年才能繼續換發楓葉卡,但若是具有公民身分的配偶陪同在海外居住,則不受此限。因此有許多「太空人」家庭,配偶取得身分後即返回原居地,與仍持楓葉卡的另一半共同居住,確保其移民身分不致喪失。 蘇菲亞移民事務所負責人黃慧真表示,過去幾年不少回流的中港台華裔移民基於稅務考量,在離境前紛紛辦妥「非稅務居民」,現在移民部突然要求換發楓葉卡者提交二年稅單,可能對這些定居海外的非稅務居民造成衝擊。 本報特就此事向移民部查詢,加西地區發言人葛妮(Lisa-Marie Gagne)回覆說,非稅務居民申請換發楓葉卡時,若無法提供稅單等所需居住證明文件,應在送件時以書面方式解釋,移民部仍會受理,不會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