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仅接纳元配随夫申移民 |
移民频道 - 移民快讯 |
作者:明报 |
2013-10-02 11:31 |
《移民法》允许所有在“一夫多妻”制度生下的未成年孩子们申请移民。 移民部新近对一妻多夫移民的研究文件指出,尽管移民部并不会拒绝奉行“一夫多妻”的人士申请移民,不过,为了符合加拿大法令对“一夫一妻”的规定,移民部在处理任何经济类(技术移民或商业移民)或是家庭团聚类移民(配偶移民)时,将只接受丈夫带第一任妻子,不会接受第二任以后的妻子们移民。 符合加国法令对“一夫一妻”规定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根据《资讯自由法》,取得移民部对“一夫多妻”申请问题的研究文件。 文件指出,加拿大并不允许“一夫多妻”,来自合法一夫多妻制国家的申请人,一旦选择移民,即无法再享受“齐人之福”,而只能带第一任妻子及其他未成年子女移民。 文件指出,移民部处理“一夫多妻”的移民申请(永久居民申请)或是处理临时居民申请如工作签证或是留学签证,均只接受第一任妻子申请,而不会接受其他顺位的妻子,申请人会被告知,在加拿大,只有第一任妻子才具备合法地位,其他妻子并无合法地位。 “一夫多妻”所生未成年子女不受限 李克伦说,移民部经常需要处理来自沙特、约旦、叙利亚及伊拉克等合法拥有多名妻子国家的配偶申请问题,但必须要注意的是,这里针对的一夫多妻申请人,指的回教国家允许“一夫多妻”的申请人,而非如实施“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如中国,有丈夫同时有元配和小老婆的情况。 李克伦解释,一般来说,由于小老婆并无法在中国取得合法配偶身分,所以根本无可能申请配偶移民,如果有人愿意为她们申请,也必须想其他的移民办法,由小老婆独立申请等。 文件指出,虽然移民申请对妻子的人数有限制,但《移民法》却允许所有在“一夫多妻”制度生下的未成年孩子们申请移民,而且不管人数多少,均可以跟随他们的父亲申请移民。只不过,若申请人需要申请第二任或以后妻子所生的其他子女,而由于这些子女的母亲无法移民,所以必须取得子女亲生母亲同意书,证明他们并非被诱拐,有关申请才会被受理。 然而,若丈夫执意想申请第二任妻子前来,并非全无办法。文件说:“在回教社区,离婚是被允许的,因此申请人如果先与第一任妻子离婚,通常可以解决问题”。 在申请移民时,如果不诚实告知自己所有婚姻关系,则后果可以非常严重。文件指出,“已经移民的个人,如果后来被发现未告知所有婚姻关系,则移民部可以申请造假的理由,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或公民资格”。 |